原标题: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8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健民集团总部办公大楼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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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勤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总裁汪俊、副总裁黄志军、裴学军、布忠江、高凯,财务总监程朝阳及董事会秘书周捷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汪俊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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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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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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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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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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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号议案,同意票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3、4号议案,同意票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涉及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玲、吴思思
2、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19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3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2月9日、202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等。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0 年 8月8日至 2021 年2月8日)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的人员有一笔卖出记录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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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2020年7月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中已对回购股份的用途为股权激励的事项进行了公告,2021年1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回购的价格予以调整,此后公司股份回购事宜进一步推进。2021年2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筹划了本次激励计划,并在筹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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