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3月02日 01:35 证券时报

原标题: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02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汕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塑米”)鉴于2019年度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低风险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再向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广发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汕头塑米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汕头塑米与广发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汕头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由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以及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再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广东塑米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6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6,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6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国银行批准的为准)。

  2、广东塑米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10,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民生银行批准的为准)。

  3、广东塑米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6,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54,000万元),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业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广东塑米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广东塑米与上述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及广东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由于在2020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能特科技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再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能特科技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荆州农行”)申请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涉外信用证、保函、信保融资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资产抵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荆州农行批准的为准)。

  2、能特科技拟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资产抵押担保、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担保、公司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湖北银行批准的为准)。

  3、能特科技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贸易融资授信,用于办理信用证、跟单托收、汇款项下出口押汇及出口代付融资、信保融资、国际信用证打包贷款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

  4、能特科技拟向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资产抵押担保、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担保、公司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商银行批准的为准)。

  5、能特科技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以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科技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上述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所涉担保事项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02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457,005.0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18,388.59万元的143.54%,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和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融资提供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由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以及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拟再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广东塑米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6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6,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6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国银行批准的为准)。

  2、广东塑米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10,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5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民生银行批准的为准)。

  3、广东塑米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风险授信额度6,0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54,000万元),授权期限为一年。上述风险授信额度(不含低风险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业银行批准的为准)。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融资提供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由于在2020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再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1、能特科技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荆州农行”)申请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涉外信用证、保函、信保融资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资产抵押担保、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荆州农行批准的为准)。

  2、能特科技拟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银海支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资产抵押担保、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担保、公司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湖北银行批准的为准)。

  3、能特科技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贸易融资授信,用于办理信用证、跟单托收、汇款项下出口押汇及出口代付融资、信保融资、国际信用证打包贷款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公司大股东陈烈权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华夏银行批准的为准)。

  4、能特科技拟向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授信额度以能特科技资产抵押担保、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担保、公司及大股东陈烈权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农商银行批准的为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3、住 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310房

  4、法定代表人:邓棣桐

  5、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建筑材料、钢材、装饰材料、金属制品、不锈钢制品;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广东塑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260,744.12万元,负债总额为216,768.16万元,净资产为43,975.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13%。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924,832.62万元,利润总额为1,342.32万元,净利润为1,003.9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373,457.66万元,负债总额为328,495.22万元,净资产为44,962.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96%。2020年度度营业收入为795,123.73万元,利润总额为1,322.30万元,净利润为986.4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住所: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能特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247,654.23万元,负债总额为66,343.30万元,净资产为181,310.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79%。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63,104.76万元,利润总额为94,387.46万元,净利润为84,951.1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328,296.38万元,负债总额为134,817.16万元,净资产为193,479.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07%。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2,199.82万元,利润总额为14,087.95万元,净利润为12,168.30。(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荆州农行申请综合贷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荆州农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湖北银行申请综合贷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湖北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贷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美元。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向农商银行申请综合贷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农商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和能特科技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广东塑米和能特科技融资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广东塑米和能特科技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47,223.08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13,923.08万元(其中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20年4月2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708.03:100计算),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5,300.00万元,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8,00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18,388.59万元的140.46%。

  上述担保中,公司为广东塑米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为授信额度期限届满的续展外,公司为广东塑米向民生银行、农业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均为新增担保;公司为能特科技向农商银行、荆州农行、湖北银行、华夏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均为授信额度期限届满的续展,且为能特科技向农商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不超过10,000万人民币。因此,本次担保提供后将增加担保金额11,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457,005.08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21年2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47.13:100计算),占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18,388.59万元的143.54%。

  2018年公司核查到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前述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已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私募债提供担保,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同时,由此也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度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私募债提供担保计提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前述事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02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3月19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3号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1年3月2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1年3月17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1年3月17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2500

  联 系 人:陈烈权 黄丽珠

  联系电话:(0595)23551999、23550777

  联系传真:(0595)23550777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1-02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20)闽0526民初180号

  案件《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化法院”)签发的(2020)闽0526民初180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德化法院就公司起诉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的追偿权纠纷依法作出民事调解。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债权人张秀华因购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出现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公司与私募债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由公司按《和解协议》约定代同孚实业支付张秀华购买的债券产品,2019年8月15日,同孚实业、林文洪、林福椿向公司出具承诺函,对于公司代为支付的款项予以共同偿还。公司已按《和解协议》约定向债权人张秀华支付了相关款项,但同孚实业、林文洪、林福椿未能偿还原告垫付的款项,公司遂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德化法院对该案件立案受理后组成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德化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事项及相关事项自愿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同孚实业、林文洪、林福椿、林文智、林文昌定于2021年2月13日偿还冠福股份款项本金228,9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828.4元,减半收取计2,414.2元,由同孚实业、林文洪、林福椿、林文智、林文昌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公司为关联企业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项目已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签署调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对控股股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本次签署调解协议,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的为准。因同孚实业、林文洪、林福椿、林文智、林文昌未能按《民事调解书》约定及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公司已依法向德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已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没有涉及该等涉诉事项的任何相关审批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涉及控股股东违规的公司诉讼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各案件原告的诉求事项存在异议并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坏账损失和或有负债的计提。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已有相关债权人因购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出现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公司与经核实属于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范畴的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并与部份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达成和解,由公司按《和解协议》约定代同孚实业支付已逾期的债券产品。

  3、公司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已实际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董事会已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启动了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目前公司已对控股股东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进行冻结。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将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20)闽0526民初180号案件《民事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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