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16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根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控股股东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北方”)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即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内完成增持计划,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25日,公司接到深商北方的通知,截至2021年2月25日,深商北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7,183,664股,增持成交金额33,058.7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商北方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536,089,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
2、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25日,深商北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8,973,000股,增持成交金额11,566.82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97%。
3、截至本公告之日,深商北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金控”)、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通科技”)、海南金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科技”)及海南天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南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44,759,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5%。
2021年2月2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商北方的通知,深商北方按其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深商北方
(二)原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深商北方与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金控”)和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通科技”)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增持前,深商北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569,240,842股。其中,深商北方持有1,228,905,700股,深商金控持有100,000,000股,数通科技持有240,335,142股,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5.3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坚定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深商北方决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种类:A 股(人民币普通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金额: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股票,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其中,协议转让方式包含重整计划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而取得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的股份,协议转让对价所需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另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4亿元。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深商北方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期限:深商北方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即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7月5日)内完成,增持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筹集资金部分:拟通过向外部企业借款的方式筹集,借款期限一般为3年,用于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2月25日,深商北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7,183,664股,增持成交金额33,058.7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商北方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536,089,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
其中: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25日,深商北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8,973,000股,增持成交金额11,566.82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97%。
截至本公告之日,深商北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商金控、数通科技、金信科技及天南科技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44,759,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5%。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深商北方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2月26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17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年2月25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 14 人,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14 人。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继宏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参股量子出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投资1000万元认购量子出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0.39万元人民币,占其总股本1.903%的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 1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场会议具体时间:2021年3月15日下午13:30分
召开地点:北京王四营乡黄厂路甲三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2楼A教室
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8日
表决情况:同意 14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2月26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18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审计机构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工作函,表示因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调动,预计无法完成审计工作,提请公司另行安排审计机构实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证2020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
首席合伙人:方文森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9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75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0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4,500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58,50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 13,600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400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65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00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 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最近 3 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均已整改完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费用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其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近日,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工作函,表示因审计任务繁重及人员调动,预计无法完成审计工作,提请公司另行安排审计机构实施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证2020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审计机构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审计机构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不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严格审查,发表如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内容如下:
公司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我们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核查,认为: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内容如下:
经过对聘任的审计机构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更换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变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2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1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15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王四营乡黄厂路甲三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2楼A教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5日
至2021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 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3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电子邮箱:dshmsc@pdqmjt.com
(二)参加现场会议所需的文件和凭证
1、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四楼证券部
2、联系人:杨金艳 联系电话:010-5301023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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