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2月24日 00:24 证券时报

原标题: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09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23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2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97名激励对象2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详见2021年2月24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10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23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1年2月13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本次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4)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2021年2月23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万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11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2月23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万股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01元/股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2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确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7月13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40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1,08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683,920,481.00股增加至695,000,481.00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

  8、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9、2021年2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2月2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2月23日

  2、预留授予数量:2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97人

  4、预留授予价格:11.01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1.01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8.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改进(D)四个档次,其中考核结果在合格(70 分)以上的为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为待改进(D),则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9、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授出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2月23日,公司以2021年2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预测本次预留部分激励成本。经测算,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预留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用途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1、本次拟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

  4、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2021年2月23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2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3日,并同意以11.0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多氟多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多氟多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日,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河南苗硕律师事务所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1-01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2月9日起至2021年2月19日止,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2021年2月1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获授限制性股票的97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4、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确定2021年2月23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7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00万股。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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