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0年12月30日 02:07 证券时报

原标题: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0-058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主要业务为轮履装甲车辆、火炮系列军品装备、军民融合产品、铁路车辆、车辆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资产经营等。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主要业务为轮履装甲车辆、火炮系列军品装备、军民融合产品、铁路车辆、车辆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资产经营等。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和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已披露的股权激励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与公司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股权激励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近三日涨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0-057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 合同总金额:14,688.00万元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作用。

  一、 签订合同情况概述

  2020年12月29日,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创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C70E型铁路货车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2020THZC-2-C70E-BT),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向北创公司采购400辆C70E型通用敞车,合同总金额合计14,688.00万元。

  二、合同涉及主要条款

  (1)交付时间:2020年12月31日(交付宽限期为10日,即在2021年1月11日之前交付铁路货车的,卖方无需向买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2)交付地点:呼和浩特局新贤城站。

  (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合同的供货技术条件,以及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行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执行。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作用,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已对合同主体、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相关合同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

  《C70E型铁路货车采购项目合同》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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