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20年12月26日 04:55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绿庭投资      编号:临2020-040

  B股 900919                B股绿庭B股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仁晖与国内某大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关于不良债权的转让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800万元。

  ● 截止基准日2020年9月20日,标的债权项下债权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2,572万元。

  ● 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近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仁晖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仁晖”)参与了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拥有的以上海商业地产作为抵押物的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的公开拍卖,并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5,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9)。

  安徽仁晖与转让方于2020年12月25日签订了关于上述标的债权的资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现将本合同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安徽仁晖前,本合同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以上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二、 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1、类型: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2、成立日期:1991年5月10日

  3、经营期限:1991年5月10日至2029年9月10日

  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国内贸易(除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咨询,建筑装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仁晖与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双方未发生购销。

  履约能力分析:转让方为国内某大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能够满足本合同的履约。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截止基准日2020年9月20日,标的债权项下债权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2,572万元,其中:本金合计为人民币21,500万元,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072万元。

  标的债权对应的抵押物为上海市徐汇区内的商业建筑物,包括50套酒店式公寓和207个车位,其中50套酒店式公寓面积合计为3,541.49平方米,用途为办公;207个车位面积合计为9,350.26平方米,用途为车位。

  四、 合同的主要内容

  安徽仁晖与转让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 标的债权

  安徽仁晖从转让方受让一个以上海商业地产作为抵押物的不良债权包(债权户数为2户)及其从权利。

  (二) 标的债权金额

  截止基准日2020年9月20日,标的债权项下债权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2,572万元,其中:本金合计为人民币21,500万元,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072万元。

  (三) 转让价格

  标的债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5,800万元。

  (四) 支付方式

  安徽仁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30%的首期转让价款计人民币4,740万元,安徽仁晖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1,580万元自动转为首期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剩余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同意安徽仁晖于本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延期付款,并可视情况再延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付款期间,安徽仁晖需向转让方按约定的利率就剩余转让价款支付延期付款资金补偿。

  (五) 标的债权的转让

  标的债权的交割日为安徽仁晖自转让方收到标的债权的全部资产文件并交割完毕之日。自交割日起,安徽仁晖将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起的全部权利和利益。

  本合同中约定了双方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义务。转让方协助安徽仁晖对标的债权进行清收处置。

  除上述内容之外,交易双方还约定了过渡期债权管理、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 转让资金来源

  转让资金均由公司自筹。

  (七) 违约责任

  如安徽仁晖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付款义务,则应就逾期未支付的应付款金额按年化12%向转让方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个月的,转让方还有权解除转让合同,并向安徽仁晖收取相当于全部转让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如安徽仁晖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安徽仁晖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五、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公司的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逐步开始聚焦不良资产业务方向。2020年公司继续加大在不良资产投资领域的布局,通过设立不良资产处置子公司,招聘相关领域专业人员,进一步提升不良资产投资业务在公司资产投资和管理业务中的配置比例。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利于公司推进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

  2、本合同金额为15,800万元,标的债权项下债权余额为人民币22,572万元,虽然标的债权账面价值超过转让价格,但未来债权处置回款取决于市场情况和公司处置能力,故本次中标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预计。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安徽仁晖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安徽仁晖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及依赖程度。

  六、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同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合同文本。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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