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2月15日 05:3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43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情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42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公司基于预计的2020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及结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0年度的税前利润总额约人民币3810.8万元(实际金额以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承接的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中心钢结构工程项目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4,829,918.98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案一、二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45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11年6月,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新疆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公司承接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中心钢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新疆文体中心项目”)中的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部分。

  2017年11月,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发布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

  2019年11月,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发布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0),根据该判决书内容,公司预计能收回新疆文体中心项目工程款41,320,932.82元,公司该项目的账面成本余额为48,980,948.89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9年12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660,016.07 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7)

  2019年12月,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发布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

  2020年11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终349号)。(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发布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判决内容,公司预计还能收回新疆文体中心项目工程款26,491,013.84元。由于公司与承揽方上海迎舟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新疆文体中心项目的结算尚未确定,该项目的成本尚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对该项目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4,829,918.98元。

  二、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4,829,918.98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情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44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预计的2020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及结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0年度的税前利润总额约人民币3810.8万元(实际金额以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 应收账款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2) 应收账款——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2. 其他应收款

  ■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 应收账款

  (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2) 应收账款——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2. 其他应收款

  ■

  (四)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基于预计的2020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及结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0年度的税前利润总额约人民币3810.8万元(实际金额以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所实施的审核程序及所获取的相关审核依据,没有发现后附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四、公告附件

  (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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