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平台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平台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2020年12月14日 15:10 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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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互联网平台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文/胡毓靖 编辑/庄怡)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对阿里巴巴收购银泰商业、腾讯控股企业阅文收购新丽传媒、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调查结果,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下称阅文)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阿里巴巴回应称接到通知已按照要求整改;丰巢网络回应媒体称“已经收到相关部门的通知,诚恳接受,积极落实。”

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截至发稿,阿里巴巴港股跌超3%,腾讯控股跌2.72%,阅文跌3.69%。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就上述三起案件接受记者采访。

  负责人介绍,三个案件违法事实都较为清楚,三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在集中实施前,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三家公司有申报义务但没有依法申报,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作出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反垄断局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的这三起案件中均涉及到协议控制架构情形,其中既有被调查的经营者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也有目标公司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情形。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涉及协议控制结构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作出行政处罚,对规范涉及协议控制架构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负责人补充表示,市场监管总局正在依法审查虎牙和斗鱼合并事项。

  对于罚款金额50万元,负责人表示做出行政复发决定时,主要考虑了两方面的情况。一是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以及50万元以下罚款,但这对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会产生较大影响,从我国违法实施集中执法情况和域外执法经验看,一般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适用。调查显示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没有要求经营者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另一方面,考虑到投资并购是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上述几家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投资并购交易较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应当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但未能主动申报,影响较为恶劣,因此决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顶格处罚,希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负责人强调,尽管罚款额度较低,但是上述三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通过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还能够促使企业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防止企业借助并购形成垄断,或通过收购中小企业等方式扼杀潜在竞争对手,阻碍创新,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强调与其他司法辖区相比,目前我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罚款额度确实偏低,威慑力有限。在《反垄断法》修订过程中,多位专家学者、律师、企业等都对此提出了意见建议,市场监管总局也深入研究论证了违法实施集中罚款额等问题,并在《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中进行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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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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