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年11月24日 01:41 证券日报

原标题: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68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9号),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880,0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7,049,735.8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5,830,264.15元。截至2020年11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或“专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第006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20年11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兴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及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已在农业银行兴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2020年11月实施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英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英证券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包括邮件、传真等)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华英证券的调查与问询。华英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4.公司授权华英证券指定的项目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纸质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银行对账单扫描件发送至华英证券指定的工作人员邮箱,同时向华英证券寄送对账单。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华英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英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工作人员。华英证券更换指定工作人员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指定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更换指定工作人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华英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华英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华英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出具的《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第0060号)。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7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88,000,000股

  发行价格:9.0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792,880,000.00元

  募集资金净额:775,830,264.15元

  2、本次发行对象及限售期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问题。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已公告。

  发行人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更新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已公告。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暨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已公告。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9月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9号)核准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8,000,000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88,000,000股

  3、发行价格:9.0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2,880,000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17,049,735.85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775,830,264.15元

  7、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华英证券”)

  (三)募集资金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59号《验证报告》。截至2020年10月30日止,华英证券共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认购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792,880,000.00元。

  2020年11月2日,华英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1月3日出具的【2020】第006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1月2日止,兴发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8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0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88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49,7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30,264.15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88,0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687,830,264.15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0日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9号)和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除宜昌兴发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宜昌兴发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隆安律师认为:兴发集团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兴发集团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价格为9.01元/股,发行股份88,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792,880,000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59号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11家,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厦门联和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广东天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李建锋

  11、刘艺节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新增股份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未导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8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1.5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暂无因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动。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变化,除宜昌兴发以5,00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外,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

  办公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保荐代表人:苏锦华、吴宜

  项目协办人:金城

  项目组成员:邓毅、周依黎、刘彦妮、刘光懿、饶能、郑东、邱博洋、王闻

  电话:0755-23901683

  传真:0755-82764220

  (二)审计、验资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11层

  负责人:胡柏和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汉军、陈海艳

  电话:027-87132136

  传真:027-87132111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大厦八层

  负责人:王丹

  经办签字律师:潘修平、崔盛楠

  电话:010-65325588

  传真:010-65323768

  七、备查文件

  1、华英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隆安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5、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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