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0年11月24日 02:06 用户5907915868

原标题: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0-091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立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有限”)的函告,获悉其在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截至2020年11月23日,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23日,立讯有限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及质押情况如下:

  ■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0-092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号)批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3,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14,400,000.00元(含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985,600,000.00元,另扣除法律服务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信用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84,743,424.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52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立讯智造(浙江)有限公司、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姚庄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1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此处所指的甲方专户的资料应限于法律法规允许查询和复印的范围。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二者以孰低为准),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者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立讯智造(浙江)有限公司/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姚庄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二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者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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