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10月29日 02:59 证券时报

原标题: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20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学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珠海港成功航运购置“2 艘沿海25,800吨级海船”变更为购置原交易对手方“2 艘沿海22,500 吨级海船”的在建订单,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6,000万元。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 年4月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2艘22,500 吨级海船已交付使用。

  2、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三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珠海港香港以现金要约收购兴华港口100%的股份。珠海港香港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港币23亿元且不超过最终收购总对价的并购融资贷款额度,贷款用途为支付全面要约收购兴华港口的对价。同时,公司及珠海港香港拟根据收购进度及并购贷款的要求为上述贷款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港香港拟向招商银行香港分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珠海港香港已向银行提款,担保已生效。

  3、根据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四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8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根据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七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9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进一步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承担管理或监督职责的管理人员合法权益,公司拟投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详见刊登于2020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保险投保工作。

  5、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为抢抓国家“新基建”的发展红利,迎合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拓展大件物流领域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广东顺安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专业开展大件运输业务。具体详见刊登于2020年9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6、根据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拟与浙江卓航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并新建2艘7,500吨级沿海散货船舶,用于海南洋浦至东莞、深圳的航线运营,开展PTA、PET等化纤产品及纸浆沿海散货运输。相关决议已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7、根据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零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拟出资成立“宁德珠港拖轮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宁德市港区开展拖轮拖带业务。相关决议已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宁德珠港拖轮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83,976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7.24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1,569,783.03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360号《验资报告》。

  单位:万元

  ■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1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6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局审议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及财务报表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公司拟放弃对参股企业中化珠海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珠海”)45%股权,中化国际石油(巴哈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巴哈马”)、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能源”)分别持有中化珠海25%、30%股权。

  为实现仓储物流业务管理和股权的统一,确保业务单元经营管理的相对独立性,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中化巴哈马及中化能源拟将其持有的中化珠海股权转让给中化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物流”),因中化巴哈马及中化物流为中化能源下属全资企业,此次股权转让是中化能源的内部资源整合举措,不影响中化珠海原有资产及正常经营活动,为维持中化珠海的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各股东方利益,公司拟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珠海港明向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2%珠海港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明”)拟向民生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低风险履约保函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不超过400万元,其中存量额度200万元,本次新增额度200万元,贷款利率将根据市场利率情况择优选择授信使用方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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