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年10月29日 03:39 证券日报

原标题: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4号楼501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4号楼5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10月27日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1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明、林先锋、王战庆等股权激励对象。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方式登记,参见附件3

  4、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4号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金苗

  (2)电话号码:0592-7702685

  (3)传真号码:0592-5701337

  (4)电子邮箱:stock@intretech.com

  (5)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

  6、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25

  2、投票简称:盈趣投票

  3、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盈趣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赞成,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赞成提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 3: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0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建瓯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0年10月28日,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建瓯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惠椿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10月28日,惠椿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795,6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731%。惠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瓯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7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28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5.49万份和回购注销26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7.39万股。

  (六)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七)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26日办理完成。

  (八)2019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19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25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0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28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9月2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

  (十六)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杨连池、魏孝伟、骆秋萍、林建艺、陈小丽、袁杰及彭建勇共计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杨连池、魏孝伟、骆秋萍、林建艺、陈小丽、袁杰及彭建勇共计7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1.84万份进行注销,对杨连池、魏孝伟及骆秋萍共计3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

  (一)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本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杨连池、魏孝伟原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04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骆秋萍、林建艺、陈小丽、袁杰、彭建勇原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0.80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因此,本次合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 1.84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40%。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杨连池、魏孝伟原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96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骆秋萍原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0.1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3.06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67%。

  (三)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总股本45,852.9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含税)现金股利;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45,538.25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元(含税)现金股利。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首次授予部分2名原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5.4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1名原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8.60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77.0736万元。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2020年9月25日,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行权339,430份股票期权,公司股份总数由458,090,000股增加至458,429,43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58,429,430股减少至458,398,83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27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予以统计。

  公司2020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将会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实际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上述7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4万份,其中包含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4万份和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0.80万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3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6万股,其中包含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6万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1万股。

  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行为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上述离职人员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上述7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1.84万份,其中包含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1.04万份和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0.80万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3名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6万股,其中包含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6万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1万股。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数量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有相应的依据,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实施,并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九、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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