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2020年10月26日 02:05 证券时报

原标题: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0第三季度报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377 公司简称:东方时尚

  2020

  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红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红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合并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决诉讼情况

  (1)诉讼情况

  2017年5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鄂10民初50号),原告周亚(债权人)称其分别于2013年9月、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分三次共借款4,500万元给被告荆州晶崴国际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债务人),由共同被告荆州东方时尚提供担保(担保方)。被告到期未还款,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8,213.67万元(截至起诉日按本金加年化24%利息计算的金额),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7-046号公告。

  2018年8月,该案一审判决原告胜诉,根据判决结果,荆州东方时尚作为被告之一,在其他被告方不能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各被告方对判决结果存有异议并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8-080公告。

  2019年6月,该案件二审已审结,二审判决荆州东方时尚作为担保方对荆州晶崴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9-065公告。

  2019年7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鄂10执247号)、《执行通知书》((2019)鄂10执247号)及《报告财产令》((2019)鄂10执247号),要求包含荆州东方时尚在内的被执行人清偿本金4,500万元、截至2019年7月22日利息6,119.26万元,合计10,619.26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执行费以及从2019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判决应支付的利息;冻结、划拨包含荆州东方时尚在内的被执行人的金融机构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额财产;责令包含荆州东方时尚在内的被执行人如实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9-080公告。

  2019年7月,因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荆州东方时尚及其他相关方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2019年8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进行立案。截至目前,本案尚处于再审审理中。荆州东方时尚原法定代表人陆天振已于2020年6月5日收到松滋市公安局就“周亚等人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高利转贷案”立为刑事案件侦办的立案告知书。于2020年6月25日收到松滋市公安局就“周亚等人虚假诉讼案”立为刑事案件侦办的立案告知书。

  (2)担保措施及其财务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在荆州东方时尚收购之前,鉴于公司已与相关股东签署的《关于荆州市晶崴机动车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因股权转让完成前已经存在的情况或事件(及/或其延续)造成公司受到处罚或损失、额外支出的,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全额向本公司补偿,以避免本公司受到任何损失。对本公司的经营和再融资等事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义务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荆州东方时尚股权。涉及本次诉讼的相关股东已经向本公司承诺,就上述涉及诉讼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或裁决荆州东方时尚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要求或裁决转让荆州东方时尚少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等,承诺方将连带及不可撤销地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清偿所有争议或涉诉款项,确保本公司及荆州东方时尚不会受任何经济、合作和商誉上的损失。

  为保证上述承诺的实际履行,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与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天振、申劲、伍彬、罗莉华等签署了《质押协议》,约定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通过“光证资管时尚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4,245,374股及其在质押期间内所衍生的权益质押给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承诺函中应由陆天振、申劲、伍彬、罗莉华履行的赔偿义务,由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选择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上述质押已登记。一旦发生荆州东方时尚依据有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且承诺方未对荆州东方时尚合理补偿的情况下,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将处置《质押协议》中约定的质押股份,并将所得款项于处置后第一个工作日全数补偿给公司。

  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莘县振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荆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荆州丽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已签署《质押合同》,将其合计持有的荆州东方时尚公司40%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鉴于上述保全措施,原股东具备偿付能力以履行判决结果,预计执行本诉讼判决结果不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基于以上原因,荆州东方时尚未计提预计负债。本公司认为该诉讼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2、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业绩赔偿

  根据公司与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0%;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6%;莘县振鸿企业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持股10%;荆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荆州市丽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以下统称“乙方”)于2017年2月22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荆州东方时尚应实现以下业绩目标(以下简称“目标利润”):2017年度3,385万元;2018年度3,723万元;2019年度4,095万元。2017-2019年度为业绩考核期,如上述任何一年度未实现目标利润,但2017-2019年度合计净利润达到11,203万元,亦可认为达到目标利润。

  如荆州东方时尚无法实现上述业绩目标的,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向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偿,公司有权选择现金或股权补偿。具体补偿约定如下:①如2017-2019年未达到标准利润:公司应获得的现金补偿=标的股权转让对价*(1-三年实际利润总和/三年目标利润总和)或公司应获得股权补偿=标的股权(对应出资额或比例)*(1-三年实际利润总和/三年目标利润总和)。)②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应于审计报告出具日后10个工作日内(或公司要求的其他期限)向公司支付补偿款。逾期支付补偿的,每逾期一日,公司股东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③若选择补偿股权的,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应于审计报告出具日后10个工作日内(或公司要求的其他期限)向受让方转让补偿的股权。逾期转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应按照逾期转让股权对应的应获得的现金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④公司有权选择现金或股权补偿。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内部对补偿承担比例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承担补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荆州东方时尚净利润为21,384,134.82元、7,239,189.96元、16,165,798.79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1,317,953.47元、7,341,132.24元、16,021,046.74元,三年均未达标,按协议约定,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应向本公司的赔偿110,989,311.32元。

  2020年3月,本公司与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签订业绩补偿还款计划,同意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1,098.93万元。根据协议,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补偿款4,000万元,其余款项待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经双方友好协商,由本公司母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给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4,000万元,该借款专项用于对本公司的业绩赔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已收到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代荆州东方时尚原股东支付的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1)。

  3、石家庄考场出售

  2018年1月16日,本公司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解除考场占用的170亩土地及原有地上建筑物的租赁。本公司对于石家庄考场升级改造所做的投资,双方共同委托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做价,并按规定送财政评审及乙方董事会审议后,由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予以补偿。2018年6月11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考场投资设施进行评估,评估金额6,256.51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石家庄子公司上述资产已处置完毕,已收回处置价款并计入当期损益。

  4、东方时尚(西华)机场有限公司未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的投资事项

  2019年8月12日,东方时尚(西华)机场有限公司(甲方)、西华经开区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乙方)、东方时尚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增资协议书。约定乙方以其持有的部分西华机场实物资产147,192,547.38元和其对丙方负有的9,000万元债务,以及50,607,452.62元现金整体出资,增资完成后,乙方实际对甲方出资金额为10,780万元,均计入注册资本;及丙方以向甲方转让其对乙方的6,000万元债权所获得的对价及现金220万元向甲方增资,同时用丙方对乙方3,000万元的债权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丙方实际对甲方出资金额为11,220万元,均计入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方时尚(西华)机场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019年12月,上述增资已办完工商变更手续。截至2020年9月30日,由于实物资产147,192,547.38元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上述债权未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东方时尚(西华)机场有限公司未将上述实物资产出资和债权出资计入实收资本。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雄

  日期: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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