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10月15日 01:53 证券时报

原标题: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62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下午13: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30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勇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达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5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16,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该议案。董事程昊先生、董事蔡立军先生、董事肖清平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通知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并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在通知中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等。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63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上午9: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30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蒯正东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64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16,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

  ● 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志邦家居”)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516,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10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9年9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了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9年9月27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9月27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9月2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9月2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授予的129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6、2020年10月14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本批次尚未回购注销股份。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9月28日届满。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16,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3%。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16,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65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了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议案。

  因公司业务拓展等需求,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如下内容:“净水设备及净水器、小家电、燃气具及燃气灶、卫浴用品与卫浴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与维修”。就上述变更经营范围的内容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有关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拟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6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14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资金安排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追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相关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追加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高至40亿。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超过规定的董事会关于借贷的审批权限,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67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连水路19号志邦家居行政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30日

  至2020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0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等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证券部

  电话:0551-67186564

  传真:0551-65203999

  邮箱:zbom@zhibang.com

  联系人:刘 磊

  (三)登记时间

  2020年10月27日上午9:30-11:30 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2、会务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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