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2020年10月09日 01:55 证券日报

原标题: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71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8]5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5.39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63.00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4,19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963.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8)第000052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及相关开户银行就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相关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

  账户名称: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8090101040074665

  专户资金用途: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0年4 月27 日、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宏信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3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大规格及特殊用途阀门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已全部转出,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完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和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 备查文件

  1、销户证明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 月9 日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9月29日、9月30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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