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ST长城 公告编号:2020-094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发布《关于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西湖支行”)和公司的质押合同纠纷一案。
二、判决情况
目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1、建行西湖支行有权对公司持有的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回购基本价款、回购溢价款合计126360277.51元以及违约金、仲裁费、保全费等范围内优先受偿。
2、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建行西湖支行支付律师费。
3、驳回建行西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达到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达到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经委托律师进行上诉,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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