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09月29日 02:38 证券时报

原标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

  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端;交易代码:150326)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9月25日,高铁B端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920元,相对于当日0.7571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21.52%。截止2020年9月28日,高铁B端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92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高铁B端,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2、高铁B端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高铁B端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高铁B端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基金简称:高铁母基,基金代码:164820)净值和高铁A端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端,场内代码:150325)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高铁B端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高铁B端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高铁B端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2.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高铁份额(164820);工银高铁A份额(150325);工银高铁B份额(150326))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对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工银高铁A份额与工银高铁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工银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工银高铁A份额与工银高铁B份额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22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下一交易日开市恢复交易。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9月2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2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工银新能源份额为18,139,555.18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别基金总份额的58.17%;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工银新能源A份额为2,266,950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别基金总份额的63.85%;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工银新能源B份额为2,377,388份,占权益登记日该类别基金总份额的66.97%,符合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工银新能源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876,804.84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8.55%;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59,568.73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43%;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181.61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2%。

  工银新能源A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29,150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8.33%;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7,800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67%;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工银新能源B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72,488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5.59%;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4,900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4.41%;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A份额、工银新能源B份额各自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20年9月28日起生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5,000元,合计45,000元,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9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工银新能源A份额与工银新能源B份额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9月28日)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

  根据《关于终止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履行本基金的退市程序,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包括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自终止上市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上市费和指数使用许可费等。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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