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61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3月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事项签署了《保荐协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证监许可[2012]695号”《关于核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2年7月3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国金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金证券需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7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联席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应保荐协议,保荐期限为协议生效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金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平安证券及财通证券承接,国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平安证券已指派赵一明先生、卢宇林先生;财通证券已指派陈艳玲女士、戴中伟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赵一明先生、卢宇林先生、陈艳玲女士、戴中伟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公司对国金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多年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平安证券保荐代表人
赵一明:毕业于复旦大学,会计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华宝股份IPO、湘油泵IPO、金龙电机IPO、星华反光IPO等首发项目,文一科技非公开发行、鸿博股份非公开发行、中铁二局分离债等再融资项目,以及润邦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卢宇林:硕士学位,保荐代表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从事投资银行业务15年。曾主持或参与华宝股份、强劲地基(已由中化岩土发股收购)、恩华药业、宁波东力、思普润等IPO项目、文一科技非公开发行、中铁二局分离交易债、山推股份配股等再融资项目,新华传媒、卧龙电气、ST澄海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上海恒业、万杰智能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
陈艳玲执业情况:现任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明牌珠宝IPO、今飞凯达IPO、东晶电子、京新药业等再融资项目、九牧王公司债、今飞凯达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
戴中伟执业情况:现任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明牌珠宝IPO、李子园IPO、大洋生物IPO、格林生物IPO、思创医惠、杭萧钢构、东晶电子、浙江世宝等再融资项目、明牌珠宝公司债、杭齿前进公司债、中国银河公司债、永安期货次级债、钱江新城集团企业债、众合科技下属公司资产证券化(ABS)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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