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23日 01:39 证券时报

原标题: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于2020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9月22日在华锦股份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9名。会议由董事长任勇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辽宁北化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5名关联董事任勇强、杜秉光、董成功、许晓军、金晓晨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辽宁北化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03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成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20-03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辽宁北化部分资产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收购辽宁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北化”)的部分资产。

  2、辽宁北化为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辽宁北化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与会的关联董事任勇强、杜秉光、董成功、许晓军、金晓晨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4名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情况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辽宁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分为存货类资产及设备类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存货类资产

  根据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0]评字第90028号),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资产评估基准日委托人委托评估的单项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内存货共计1603项,主要为产权持有人日常生产所需备件、维修材料及工器具,如干气密封、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增压机转子组、空压机转子组、ITT-G411A/B叶轮、法兰钢制闸阀、钢卷尺等,多数为2010年左右购置。存货的账面价值为20,257,929.75元,存货跌价准备360,422.81元,扣除存货跌价准备后账面余额为19,897,506.94元。存货跌价准备为失效库存,共计214项,其材质均为橡胶、氟橡胶、耐油石棉等用于密封的材料。除失效库存外,都可以满足使用要求。

  (2)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

  (3)评估方法:市场法。

  (4)评估结论:

  委估的单项账面价值1,989.75万元,评估价值 1,488.21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评估减值501.54万元,减值率25.21%。

  (5)特别事项:

  本次评估结论为不含税价格。

  2、设备类资产

  根据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0]评字第90032号),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本次评估的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委托人委托评估的单项资产。

  评估范围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委托人委托评估的设备类资产。

  评估范围具体为企业于2009年至2012年购置的化验、分析及检测设备,系卡尔费休水份分析仪、自动电位滴定仪等,共计149项,账面原值15,632,316.18元,净值5,666,800.54元。

  (2)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

  (3)评估方法:成本法。

  (4)评估结论:

  委估的单项账面价值566.68万元,评估价值 482.41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评估减值84.27万元,减值率14.87%。

  (5)特别事项:

  本次评估结论为不含税价格。

  (二)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归辽宁北化所有,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担保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以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其资金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作为依据,其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货类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物

  见明细表

  2、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

  卖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资产所有权划拨买方所有。

  3、质量标准、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标准执行(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应明确标准名称和编号)。

  4、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异议期为买方收到标的物后10日,买方要求换货、退货的,卖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完成换货、退货;逾期换货、退货的,标的物保管费用及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转让价格16,816,786.43元(含税)

  6、结算方式、期限

  结算方式为:卖方向买方提供税率为13%的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验收合格付款。发票应在满足(标的物验收合格等)条件时开具。

  7、 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约定期限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或者未按期交付部分)的1%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可要求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买方收到合同货物,经验收不符合约定,可要求卖方免费退货、换货或者减少价款,并可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或者与约定不符部分)5%的违约金。

  3.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危及买方人身财产安全的,应据实赔偿。

  4.买方逾期付款的,应当以每日1%承担违约责任,基数为未支付部分价款。

  (二)设备类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物

  见明细表

  2、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

  卖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资产所有权划拨买方所有。

  3、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异议期为买方收到标的物后10日,买方要求换货、退货的,卖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完成换货、退货;逾期换货、退货的,标的物保管费用及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5、 转让价格5,451,183.28元(含税)

  6、、结算方式、期限

  结算方式为:卖方向买方提供税率为13%的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验收合格付款。发票应在满足(标的物验收合格等)条件时开具。

  7、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约定期限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或者未按期交付部分)的1%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可要求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买方收到合同货物,经验收不符合约定,可要求卖方免费退货、换货或者减少价款,并可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或者与约定不符部分)5%的违约金。

  3.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危及买方人身财产安全的,应据实赔偿。

  4.买方逾期付款的,应当以每日1%承担违约责任,基数为未支付部分价款。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完善华锦股份石化运行体系建设,将园区内所有生产单元纳入华锦石化产业运行体系,以及实现高质量运行。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上述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与辽宁北化发生的采购产品接受劳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6190万元,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69188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出具独立意见:

  1、《关于收购辽宁北化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会前已认真审议了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2、本次交易对方为辽宁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交易事项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并具备充分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本次收购资产交易价格最终以评估值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或“公司”)拟与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盘山县国资公司”)合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初始注册资本为3111万元人民币。其中华锦股份以下属塑料分公司原有机器、设备出资1722.43万元人民币(其中,171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占股55%;盘山县国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409.26万元人民币,(其中,14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2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占股45%。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及相关要求具体经办。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122561389220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20日

  注册资金:225551.025547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

  经营范围:县域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土地整理开发、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

  股权结构: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出资额197251.025547万元,持股比例87.45%;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28300万元,持股比例12.55%。

  公司与盘山县国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盘山县国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辽宁华锦塑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111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

  经营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

  ■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实物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0]评字第30036号)。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资双方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和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乙方)

  (一)合资公司的设立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辽宁华锦塑业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

  (二)合资公司营业范围

  合资公司的营业范围:塑料包装袋、塑料膜及塑料制品的制造与销售(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缴付

  1、合资公司的初始注册资本为3111万元人民币。

  甲方以机器、设备实物资产出资,出资金额1722.43万元(其中,171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为55%;乙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金额1409.26万元人民币(其中,14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9.2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占股45%。

  2、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缴付出资额的30%,剩余70%的出资额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缴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将实物出资的机器、设备交付,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同时由合资公司发给出资证明书。

  (四)股东会

  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合资各方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就合资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五)董事会和监事

  1、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2名,1名职工董事由合资公司员工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委派可以连任。合资一方应促使其参加合资公司股东会的代表表决同意合资他方委派的董事人选。

  任何一方委派或在任期内提前更换其委派的董事会成员时,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合资他方,并考虑其意见。

  2、合资公司设立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华锦股份推荐。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华锦股份和盘山县国资公司各自委派1名监事。监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委派可以连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六)经营管理机构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3人,总会计师1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由华锦股份负责推荐,盘山县国资公司推荐一名副总经理人选,其他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由华锦股份推荐。合资一方应保证其指定的董事投票支持合资另方指定或撤销的被推荐人选。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任期三年,经上述规定程序可以连选连任。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违约责任

  任何合资一方未能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时,每逾期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60日仍未能缴付,除应缴纳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协议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在现有的机器、设备作为出资的基础上,通过引入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引进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盘山县可利用资源,消化合资公司主营的编织袋业务产能、拓展农用棚膜在盘山县的市场,并辐射到盘锦市其它区域及辽宁省广大科技示范农业区,达到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公司以实物资产出资,持有其55%的股权,并合并合资公司财务报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

  1、本次合资若各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将可能带来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合资尚需协议各方协作办理后续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完成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合资协议》

  3、《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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