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09月17日 02:43 证券时报

原标题: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0-05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向合肥市国正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正”)申请了最高额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放款金额为1,500万元。鉴于上述贷款即将到期,公司拟向合肥国正申请贷款展期业务,展期期限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为上述贷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该事项涉及的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并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0-05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诉讼涉及的金额:本金1.94亿元及相关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近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台河奥瑞德”)、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冠光电”)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京02执恢25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主要情况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芜湖华融兴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华融”)

  被告:奥瑞德、奥瑞德有限、七台河奥瑞德、秋冠光电、左洪波、褚淑霞

  2. 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接受委托贷款暨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奥瑞德有限与芜湖华融、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松北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由芜湖华融委托广发银行松北支行向奥瑞德有限贷款人民币2亿元,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9%,以奥瑞德有限持有的哈尔滨鎏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鎏霞光电”)51%的股权进行质押,并由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6)。

  由于诉前保全,北京二中院根据芜湖华融的申请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2018)京02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奥瑞德有限、奥瑞德、左洪波、褚淑霞所持有的财产,限额241,65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8)。

  2018年6月29日,北京二中院出具了《调解协议书》,各方达成和解方案。2019年3月,各方与芜湖华融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

  3. 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告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向芜湖华融按期并足额偿还款项。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的《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芜湖华融(申请执行人)民事纠纷一案,北京二中院作出的(2018)京02民初1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芜湖华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鎏霞光电主要产品为灯具系列产品,该产品营业收入在公司总营业收入中占比较小。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年度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方沟通,争取尽早达成和解,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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