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09月17日 02:44 证券时报

原标题: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9月17日起降低招商瑞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最低限额。

  现将降低后的限额列表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本公司将根据此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

  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设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基金业务办理最低限额,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设定。

  如以上各业务最低限额与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降低上述基金各业务最低限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暂停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9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9月22日起暂停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

  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关于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沪深300高贝塔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9月17日0:00起,至2020年10月14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与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招商300高贝塔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本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300高贝塔A份额,基金代码:150145)与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300高贝塔B份额,基金代码:150146)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15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关于招商丰韵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渠道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0年9月1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招商丰韵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招商丰韵混合A :006364、招商丰韵混合C:006365)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具体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

  二、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招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发布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38号文注册募集的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于2016年10月26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2日0:00起,至2020年10月15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

  邮政编码:518040

  联系电话:0755-83196291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2日,即在2020年9月22日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代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0年9月22日0:00起至2020年10月15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如果个人投资者使用其收到的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专用回邮信函上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和具体表决意见,并回寄给基金管理人,该专用回邮信函即视为有效授权,若委托人签署的专用回邮信函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其意志行使表决权。

  (3)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官方微信(微信号:招商基金)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2日0:00起至2020年10月14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3、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开设录音电话授权方式,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并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2日0:00起至2020年10月14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授权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4、授权效力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地址,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10月15日17:00以后送达收件人的纸面表决票,均为无效表决。

  (2)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纸面表决票的,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纸面表决票上签署或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或指定系统的。

  (4)如纸面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纸面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纸面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3)纸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2(含1/2);

  2、《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2013年6月1日实施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联系人:赖思斯

  联系电话:(0755)83199596

  邮政编码:518040

  网址: www.cmfchina.com

  2、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4层、5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81138973

  邮政编码:100032

  3、见证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28/31/33/36/37层

  联系电话:(0755)33256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7-9555咨询。

  附件一:《关于终止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终止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止《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终止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附件二:

  关于终止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16年10月26日,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使得本基金规模大幅下降,高额的基金运营成本较为严重地侵蚀了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益,同时降低了本基金管理人的整体运行效率。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财产清算。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中,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清算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和部分个人客户进行了沟通,制定了客户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式方法,从而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进行。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合同》终止的主要风险是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预沟通,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好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极端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避免了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2、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招商招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关于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9月10日0:00起,至2020年10月13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与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招商中证白酒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本基金的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白酒A份额,基金代码:150269)与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招商中证白酒B份额,基金代码:150270)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14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止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场内简称:地产B端;交易代码:150208), 2020年9月15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30元,相对于当日0.8962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为59.56%。截至2020年9月16日,招商300地产B类份额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550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招商300地产B类份额将于2020年9月17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9月17日10:30复牌。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地产B端,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2、招商300地产B类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招商300地产B类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招商300地产B类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招商300地产指数分级份额(场内简称:地产分级,基金代码:161721)净值和招商300地产A类份额(场内简称:地产A端,交易代码:15020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招商300地产B类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招商300地产B类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招商300地产B类份额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商沪深300地产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在直销柜台开展申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旗下部分基金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基金

  招商安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776)

  二、费率优惠时间

  自2020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三、费率优惠情况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上述基金,享受申购费率(固定费用除外)1折优惠。具体详见下表:

  ■

  四、适用渠道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五、重要提示

  1、其他未明事项,请投资人遵循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

  2、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销售文件。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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