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0年09月02日 03:17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上接113版)

  8、股东权益保护

  (1)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

  ①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①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②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③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监督。

  ④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制定规划的周期及决策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五节 本次非公行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和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未考虑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45.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64.13万元。假设2020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分别为:持平、下降20%、下降50%;

  7、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2,000万元,2020年6月30日完成现金分红。除此以外,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2020年末其他可能分红的影响。

  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期初数+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权益变动情况(如有)-本期分配的现金股利;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10、公司2019年度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假设公司2020年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相比发行前或将出现一定的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收益存在一定的摊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夯实主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保证公司在提升生产能力方面的资金投入,有利于公司提升技术和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从而实现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正常。公司已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也具有较强合理性。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应用于液晶电视等液晶显示领域的精密金属结构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生产、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按照轻重缓急程度依次投向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巩固公司在现有业务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主业做大做强,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重视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培育了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运营团队,也形成了一支勤勉尽责、具备战略发展眼光的管理团队。

  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产品质量为保证,始终高度重视新产品和工艺技术研发工作,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目前,公司已培养出一支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技术团队,设立了专门的新产品开发部门、模具开发部门,搭建并完善了由设计研发部、技术管理部为主的研发体系,连续多年被评为宜兴市科技创新先进企业。

  3、市场储备

  公司与主要客户海信、TCL、康佳、夏普等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一线电视机品牌供应链体系中占有相对稳固的地位。客户不仅在曲面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及超薄化、大尺寸结构模组产品上具有一定的先行优势,而且具有较为成熟的生产体系,对客户需求响应速度快,客户粘性强。

  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主业,继续发挥规模效应,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邵树伟,实际控制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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