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6日 02:57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因公司于2019年7月实施完成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调整了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数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香港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0年6月30日股东名册记录的数据填列。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本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代持的股份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附属公司天诚实业所持有的本公司163,364,672股H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袭来,举国抗“疫”。本公司第一时间快速响应,捐赠物资,助力全国人民抗击疫情,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防控疫情的同时确保了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以减少疫情的不利影响。

  本报告期,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095.24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939.07百万元,同比增长3.16%;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30.73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34.53百万元,同比增长59.46%;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04.74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738.95百万元,同比增长35.97%;若剔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收益,本公司2020年上半年主营业务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34.56百万元,相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58.60百万元,同比增长26.72%。

  本报告期,本集团各业务板块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化学及中药制剂

  本报告期,本集团制剂药业务共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954.50百万元,占本集团本期营业收入的57.99%。其中,化学制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315.34百万元,同比下降11.66%,中药制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639.16百万元,同比下降9.91%。

  营销方面,2020年上半年,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了公众的生活及工作,医院门、急诊就诊量下降。本集团营销团队积极部署,推进了抗病毒颗粒、小儿肺热咳喘颗粒、参芪扶正注射液等重点品种进入新冠肺炎诊疗相关指南,同时启动OTC药品的多项新媒体线上推广活动,线上结合线下,扩大了连锁药店等终端的产品覆盖,零售分销实现了较好增长,尤其抗病毒颗粒销售迅猛增长;此外,“三个营销”仍然是营销工作的指导方针:(i) 持续学术营销,疫情期间组织多项线上线下学术推广活动;(ii) 加强了重点品种覆盖率、达标率考核,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的医院覆盖率显著扩大,增量迅速;(iii) 梳理空白医院,通过艾普拉唑组合其他品种开发、上量;(iv) 优化营销队伍建设:迅速完善了基层销售人员布局,基层销售收入稳步提升。不断完善精神专科销售团队,目前已覆盖全国,精神专科产品盐酸哌罗匹隆片、马来酸氟伏沙明片销售同比增长加速。

  研发方面,本集团继续聚焦创新药及高壁垒复杂制剂,持续关注前沿技术及临床未被满足的需求,加快创新升级。本报告期内,优化了矩阵式研发管理架构,从进度、质量双维度进行项目管控,医学团队、临床团队、KA部门紧密结合,核心重点在研产品研发进展显著加快。建立了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体系(cQMS),对临床研究各环节流程优化整合,根据在研品种进度,开展药学专项检查和临床稽查,有效的避免了科研质量体系及项目研发过程中的潜在风险。2020年上半年,注射用醋酸奥曲肽微球注册申请获受理,注射用阿立哌唑微球(1个月缓释)获临床试验通知书并已开展I期临床试验,注射用醋酸曲普瑞林微球(1个月缓释)III期临床进展顺利,替硝唑片获得一致性评价批件,单硝酸异山梨酯片、注射用头孢地嗪钠完成一致性评价注册申报。

  本报告期,虽然受疫情影响,但制剂海外销售工作仍持续进行,不断开拓新的国际市场,促性激素、消化道、精神类、抗感染等产品在巴基斯坦、菲律宾、中美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准入和销售工作也在不断推进,海外市场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4.39%。

  为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药品安全风险管理,本集团制定并发布了药品追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飞行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制定、发布了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抽检事件应对流程和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应对流程,指导各生产企业做好日常规范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为了防止出现质量管理的盲区,防范区域性及系统性风险,本公司质量管理总部制定了740条的GMP六大系统检查细则,并根据检查细则对相关重点品种的质量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进一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康运行。截至2020年6月30日,质量管理总部对4家制剂企业共进行了5次制剂企业交互检查,3次专项检查,合计进行了8次审计,有效促进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此外,设立了防疫产品专项检查,对四川光大抗病毒颗粒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确保防疫产品合规生产、质量稳定。

  (2)原料药及中间体

  本报告期,原料药事业部坚持“保安环、提质量、降成本”的指导思想,持续加强EHS、质量、研发、生产、销售等各方面的工作。本报告期,本集团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共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227.07百万元,同比增长0.66%,占本集团本期营业收入的24.08%,且整体毛利率较上期增加4.14个百分点,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在营销方面,随着重点产品海外注册的不断增加,以及新增CEP证书的获批,原料药海外市场销售的竞争力及占有率进一步提升。特别是达托霉素等高端抗生素抗产品同比增长迅猛;兽药产品多拉菌素南美市场增量明显;高端宠物药产品的销售与全球各大动保公司紧密合作。同时加快拓展国内宠物制剂市场开发。

  本报告期,原料药领域的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发酵研发中心和合成研发中心持续推行新产品研发和老产品技术精进工作的齐头并进,推进了多肽药物、微生物发酵、半合成及全合成原料药产品的研发工作,完成4个多肽类产品的中试工作;完成酒石酸匹莫范色林的自主研发及产业化;推进了阿卡波糖等品种的菌种改造。在原料药产品开发的同时,结合本集团现有产品线和研发线,保障“起始物-原料药-制剂一体化”进程。

  本报告期,安全、环保投入持续加大。同时,通过加强生产各环节成本分析,优化产品工艺,产品毛利率持续提升。推动GMP常态化的同时,各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国际化认证,截至本报告期末,原料药已通过国际认证现场检查品种24个,取得有效期内国际认证证书46个(其中:FDA现场检查品种11个,CEP证书品种9个),共有41个在产品种在83个国家(地区)进行了206个项目的注册工作。

  (3)生物药

  本报告期,丽珠单抗从聚焦项目、完善团队及优化平台三大方面着手重点工作推进,重点工作如下:(i) 全力加速在研项目推进,注射用重组肿瘤酶特异性干扰素α-2b Fc融合蛋白及重组抗人IL-17A/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获批临床;(ii) 不断充实研发管线,通过引进或自主研发增加新产品立项;(iii) 完善项目研发各环节的团队建设,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两手抓,完善和加强新药研发团队,同时加强注册与项目管理团队;(iv) 围绕现有的抗体新药研发与评价技术平台、T-细胞治疗技术研发平台,继续完善和提升平台技术,同时探索其他前沿药物研发领域新技术引进开发。

  本报告期,丽珠单抗的研发项目取得重要进展,其中注射用重组人绒促性素于6月初通过了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注册检验进行中,丽珠单抗也将实现上市品种零的突破。另外,重组人绒促性素的海外销售的准备工作已开启,开展注册准备工作,同时在韩国、俄罗斯、埃及、南非、美国等地区开展初步商业洽谈。

  (4)诊断试剂及设备

  受疫情影响,原有呼吸道产品因终端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量的下降而受到明显影响。2020年3月中旬,丽珠试剂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于国内获批上市,后又取得欧盟CE认证,具备欧盟市场准入条件,并在多个国家进行进口注册申请。海外疫情大面积爆发,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出口市场需求大幅增加,为本集团整体业绩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持。本报告期,本集团诊断试剂及设备共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889.03百万元,同比增长143.35%,占本集团本期营业收入的17.45%。

  本报告期,丽珠试剂研发取得了重要进展,一系列产品获批上市:白介素IL-6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HBV核酸检测试剂、HCV核酸检测试剂、HBV核酸检测试剂(一步法)、60速单人份化学发光分析仪、肌炎5项目自身抗体检测试剂盒(磁条码免疫荧光法)、血管炎3项自身抗体检测试剂盒(磁条码免疫荧光法)、抗核抗体检测试剂盒(磁条码免疫荧光法)(ANA-17)均已获注册证。

  随着新冠试剂产品的出口,丽珠试剂成立了海外销售事业部,为未来其他试剂产品拓展海外市场奠定基础。截至2020年6月30日,丽珠试剂共有15个在产品种完成了欧盟CE的注册工作。本公司质量管理总部对丽珠试剂新冠检测试剂盒开展了6次专项检查,确保防疫产品合规生产、质量稳定。

  (5)职能与战略:贯彻三大战略

  2020年初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本公司第一时间快速响应,捐赠人民币548.25万元现金以及价值约为人民币1,176万元的药品、检测试剂及设备,全力抗击疫情、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本报告期,本集团在“人才战略、产品战略、市场战略”管理思路下,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主要工作完成如下:一是完善本集团组织构架及机构设置,优化增效;二是引进全球中高端人才,报告期内,本集团在生物药、化药、多肽等领域均有人才引进;三是重塑企业文化体系,建立高度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并开展了一系列企业文化活动;四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五是为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新北江制药等子公司开展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报告期,本集团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了公司A股股份5,946,108股,占公司期末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3%,购买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44.88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8.9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43,439,270.82元(含交易费用)。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说明如下:

  新增1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试剂于2020年6月认缴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成立珠海立恒医疗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丽珠试剂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减少2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6月出售了丽珠基因3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占丽珠基因的比例为30%,不再对其具备控制权;另,本公司于2020年6月依法注销了控股子公司文山丽珠三七种植有限公司。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9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确认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将“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及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变更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微球公司”)。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人民币20,879.211万元,丽珠制药厂以其拥有的微球制剂相关生产性资产(包含其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并经合资格评估机构予以评估作价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13,919.474万元,双方共计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34,798.68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丽珠微球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35,348.685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微球制剂车间”和“植入剂车间”将由丽珠微球公司实施,并负责完成上述项目尚未完工部分的建设,同时,除上述认缴出资资产外,丽珠制药厂在实施上述车间建设项目过程中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本次未作为出资资产的其他资产,未来将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丽珠微球公司,以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外,本公司对长效缓释微球制剂业务的组织架构、平台合作及人员配置等进行调整,依托丽珠集团研发条件及丽珠微球公司即将拥有的相关生产车间优势,确保在研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开展新的研发项目立项,“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将由丽珠集团及丽珠微球公司共同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9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将“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及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 变更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微球公司”)。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人民币20,879.211万元,丽珠制药厂以其拥有的微球制剂相关生产性资产(包含其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并经合资格评估机构予以评估作价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13,919.474万元,双方共计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34,798.68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丽珠微球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35,348.685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微球制剂车间”和“植入剂车间”将由丽珠微球公司实施,并负责完成上述项目尚未完工部分的建设,同时,除上述认缴出资资产外,丽珠制药厂在实施上述车间建设项目过程中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本次未作为出资资产的其他资产,未来将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丽珠微球公司,以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外,本公司对长效缓释微球制剂业务的组织架构、平台合作及人员配置等进行调整,依托丽珠集团研发条件及丽珠微球公司即将拥有的相关生产车间优势,确保在研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开展新的研发项目立项,“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将由丽珠集团及丽珠微球公司共同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9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8,20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0.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57,819,970.3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7,519,603.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划入公司账户中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40033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概述及原因

  (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原因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之实施主体。为加强公司长效缓释微球制剂领域资源聚合力度,完善研产销一体化长效缓释微球业务平台建设,加速推进长效微球制剂领域的业务发展,促使公司持续保持长效微球制剂业务在国内市场的领先优势,提升公司在高技术壁垒高端复杂制剂领域的竞争力,本次拟通过增资方式将长效缓释微球制剂领域的生产性资产及资金注入全资附属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微球公司”),将丽珠微球公司组建成为集团核心的长效缓释微球制剂领域的综合化平台企业,同时对长效缓释微球制剂业务的组织架构、平台合作及人员配置等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概述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之实施主体。公司“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41,141,33万元,主要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购买仪器设备、微球车间建设及植入剂车间建设等,其实施主体为丽珠集团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4,668.36万元。

  本次拟将“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丽珠集团及丽珠制药厂变更为丽珠集团及丽珠微球公司,本次变更后,“微球车间建设”和“植入剂车间建设”子项目将由丽珠微球公司实施。有关本次变更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详细安排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人民币20,879.211万元,丽珠制药厂以其拥有的微球制剂相关生产性资产(包含其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并经合资格评估机构予以评估作价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13,919.474万元,双方共计向丽珠微球公司增资34,798.68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丽珠微球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35,348.685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子项目“微球制剂车间”和“植入剂车间”将由丽珠微球公司实施,并负责完成上述项目尚未完工部分的建设,同时,除上述认缴出资资产外,丽珠制药厂在实施上述车间建设项目过程中使用募集资金形成的、本次未作为出资资产的其他资产,未来将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丽珠微球公司,以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外,本公司将对长效缓释微球制剂业务的组织架构、平台合作及人员配置等进行调整,依托丽珠集团研发条件及丽珠微球公司即将拥有的相关生产车间优势,确保在研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开展新的研发项目立项,“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将由丽珠集团及丽珠微球公司共同实施。

  因丽珠制药厂本次出资资产评估为其完全价值,未扣除购置资产时尚未支付的款项,该等未付款项将由丽珠制药厂按已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其中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未付款项2,249.44万元,将遵照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和支付路径,由募集资金支付。

  本次变更未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建设内容发生实质变更,投资总额仍为41,141.33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仍主要用于相关项目的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购买仪器设备和微球车间建设及植入剂车间建设。本次实施主体变更暨向全资子公司丽珠微球公司增资不影响项目的整体实施。

  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四、向全资子公司丽珠微球公司增资的相关情况

  (一)丽珠微球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市丽珠微球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微球大楼3楼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微球制剂、医药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化试剂、医疗器械等产品,及有关技术咨询、转让。

  丽珠微球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丽珠微球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具体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由丽珠微球公司的原股东,即本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丽珠制药厂按原持股比例,分别以货币和非货币方式向其增资,其中,本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0,879.211万元,丽珠制药厂以非货币方式并经合资格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认缴出资13,919.474万元,有关丽珠制药厂出资资产账面价值及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增资前后,丽珠微球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增资完成前后,丽珠微球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本次对丽珠微球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丽珠微球公司实施增资,符合公司确立的高端复杂制剂的战略规划整体布局,通过组建核心的研产一体化长效缓释制剂平台企业,对长效缓释微球制剂资源实现高效整合,将进一步推进公司现有长效缓释微球在研产品的研发进程,并为今后相关产品的申报生产上市奠定基础,从而巩固和保障公司在长效缓释微球制剂领域的国内市场领先地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变更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2、监事会决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上述事宜。

  3、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认真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丽珠集团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丽珠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丽珠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丽珠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92

  一、重要提示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20年上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春节后复工时间均有不同程度的延迟,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其次,2020年3月下旬以来,公司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纪元”)及其子公司的公章、财务章等印鉴失去控制,相关委派人员(担任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无法正常履职,联通纪元不再向公司提供其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对联通纪元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权无法正常履行,联通纪元公司董事会决议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自2020年3月开始,公司对联通纪元的控制权实质已经失去。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将联通纪元自2020年3月1日开始不再纳入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不再从联通纪元的经营活动中获取投资收益。子公司失去控制对公司正常经营也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公司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20.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7.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0.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0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015.9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7.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954.85万元,比上年末下降0.89%。具体经营工作如下:

  1、在业务拓展方面

  公司重点关注现有中烟客户的维系与招投标工作,加大目标客户的开发力度,业务拓展工作有序进行。在持续巩固各中烟客户的业务优势地位基础上,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加大新产品拓展力度,保持了营业收入的基本稳定;根据当前市场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增加了经营范围,生产一次性防护口罩。同时,公司积极在精品包装领域进行布局,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计划从电子产品包装、其他的业务拓展领域积极探索和规划,团队建设及业务拓展有序进行。

  2、在运营管理方面

  公司持续有效运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ERP管理系统,导入ISO5001:2001能源管理体系,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能耗管控能力及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优化管理机制,坚持"客户至上"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质量保障的服务,通过管理系统信息模块的完善和信息共享,实现销售、订单、生产、库存、核算等环节的信息一体化流程管理。并且,通过对运营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维护公司战略可持续发展。

  3、在知识产权与荣誉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59项国家专利以及20个注册商标。

  4、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

  公司秉承“汇纳百川,激流勇进”的精神文化理念,系统构建并循序优化集“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四位一体的企业文化体系,以推进工作创新为目标,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服务为手段,积极探索企业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使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通过组织员工参与公司内外部主题活动,塑造员工使命感与责任感;通过开展新员工培训、员工生日会、员工座谈会等活动,凝聚员工归属感;通过深化开展管理培训、技能培训、户外拓展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员工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通过绩效考核和年度评优等活动,赋予员工荣誉感,实现员工成就感。全方位打造具有新宏泽特色的企业文化,带动所有新宏泽人,用心筑梦,为成就百年基业而奋勇前行。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减少

  ■

  2020年3月开始,公司对联通纪元的控制权实质上已经失去,不再从联通纪元的经营活动中获取投资收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海兰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72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通讯、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张宏清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宏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孟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选举张宏清先生、孟学女士、黄伟坤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宏清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黄伟坤先生、黄贤畅先生、孟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黄伟坤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黄伟坤先生、黄贤畅先生、孟学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黄伟坤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黄贤畅先生、黄伟坤先生、张宏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黄贤畅先生为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2020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肖海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艳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夏明珠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夏明珠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夏明珠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033;

  电话:0755-23498707;

  传真:0755-82910168;

  电子信箱:xiamz@newglp.com。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艳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陆镇荣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张宏清先生:加拿大国籍,1962年出生,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工商管硕士、长江管理学院EMBA。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张宏清、孟学夫妇通过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77%的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宏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宏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孟学女士:加拿大国籍,1965年出生,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潮州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张宏清、孟学夫妇通过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77%的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孟学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孟学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海兰女士: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潮州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新宏泽包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肖海兰女士通过股东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46%的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海兰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海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明珠女士:中国国籍,198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终端力量传媒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广东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夏明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明珠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夏明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艳萍女士: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广东证券潮州营业部柜员、潮州市新潮信用社第一营业部储蓄部主管、广东香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广东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李艳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艳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艳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镇荣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7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

  截至目前,陆镇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镇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镇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73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通讯、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黄绚绚主持,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绚绚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该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黄绚绚女士: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航技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跟单部操作员、广东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物流经理等。现任本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

  黄绚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绚绚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绚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74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宏泽”)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09元,共计募集资金161,8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41,8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086,971.68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0,713,028.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52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09,224,936.54元,其中: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8,591,000.00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0,633,936.54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77,571.70元;2020年1-6月份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4,965.35元,2020年1-6月份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886.60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9,679,901.89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96,458.30元。

  截至2020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329,584.7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年,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包装印刷生产线建设项目系对现有的生产系统进行扩建,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产能扩充,购置相应的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设备,进一步提高公司中高档烟标的生产能力,同时,通过改善现有设备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生产工艺实力,由于生产产品与原有产品重叠,因此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计量,项目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对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升级研发中心,研发中心的建设促使相关科研成果的逐步产业化,有利于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完善和综合研发实力的提升,增强公司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力度,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因此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计量,项目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59.81万元(其中项目节余154.77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节余5.0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结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6月

  编制单位: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包装印刷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19年度完工,尚有零星工程尚未完工。

  [注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于2020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说明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所述。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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