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交所向浔兴股份下发关注函
26日下午,深交所向浔兴股份下发关注函。关注函显示,2017年,你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之链”)65%股权。价之链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与你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承诺价之链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0万元、16,000万元、25,000万元。根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有限公司65%股权之2017-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价之链2017年至2019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9,685.96万元、-7,589.42万元、-6,208.97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你公司已就业绩承诺方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提起仲裁。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仲裁双方具体仲裁诉求及目前仲裁事项的进展,以及仲裁双方的资产冻结情况;核查上述《盈利补偿协议》是否已成立并生效,业绩承诺方是否应按照2017年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盈利补偿协议》、《资产购买协议》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是否存在其他例外情形;说明仲裁事项未结束或未出现明确结论前,业绩承诺方是否应履行业绩补偿义务,若实际执行情况与承诺金额存在差异,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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