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8月26日 03:37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5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8月2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关联董事李明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3)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李明、李伟伟与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集团”),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4) 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5)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应不低于12.60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 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 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由于公司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已实施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为12.15元/股。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6)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9,382,71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李明、李伟伟和环宇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7)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之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特定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9)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1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5,7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拟投资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1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同意《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李明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根据《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同意公司分别与发行对象李明、李伟伟、环宇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李明先生、李伟伟先生、环宇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李明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议案》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拟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终止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意公司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额度,公司编制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李明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修订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李明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5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8月2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李明、李伟伟与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集团”),通过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应不低于12.60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 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 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由于公司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已实施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为12.15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9,382,71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李明、李伟伟和环宇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之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特定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5,7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拟投资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同意《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根据《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同意公司分别与发行对象李明、李伟伟、环宇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李明先生、李伟伟先生、环宇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议案》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拟修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终止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意公司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额度,公司编制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修订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5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4月11日披露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6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协议签署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李明、李伟伟、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集团”)和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和集团”)承诺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分别于2020年4月10日与公司签署《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经审慎考虑,拟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进一步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特定对象调整为李明、李伟伟及环宇集团3名特定对象,仁和集团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李明、李伟伟及环宇集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进行进一步明确,并分别于2020年8月25日与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李明、李伟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且受实际控制人李明、李伟伟先生控制。因此上述发行对象因发行方案调整与公司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李明

  李明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65230119630616****,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同时,截至本公告日李明直接持有公司32.8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李伟伟先生

  李伟伟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65230119880206****,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李伟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截至本公告日李伟伟直接持有公司4.43%的股份,与李明先生(两人系父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26层)

  法定代表人:李明

  成立时间:1998年3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房屋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钢结构安装;机电产品(除小轿车)销售;热力生产与供应;家政服务;对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低压容器、压力管道工程的投资。

  (2)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情况如下:

  ■

  (3)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

  注:2019年度单体财务报表经新疆正祥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应不低于12.60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已实施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为12.15元/股。

  五、《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东方环宇

  认购人:李明、李伟伟、环宇集团

  签订时间:2020年8月25日

  (二)修订内容

  1、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1.1.3条变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指发行人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9,382,714股新股的行为。

  2、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2.2条变更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9,382,714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其中认购人李明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899,588股,认购人李伟伟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761,316股,认购人环宇集团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3,721,810股。若发行人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以及向认购人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3、双方同意,将《股份认购协议》第2.3条变更为:认购人同意按本协议确定的价格以及第2.2条约定的认购数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认购人最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认购人李明拟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为12,028万元,认购人李伟伟拟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为7,000万元,认购人环宇集团拟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为16,672万元。

  4、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部分之外,《股份认购协议》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股份认购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相冲突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由双方适当签署(适当签署指: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且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日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构成《股份认购协议》的有效变更,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整体实力得到增强;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天然气销售与供热业务展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公司的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不会因此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关联董事李明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公允,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4、公司与拟认购对象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6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仁和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环宇”、“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终止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和集团”)承诺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4月分别与公司签署《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和《股份认购协议》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经公司与仁和集团协商一致,公司拟与仁和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0年8月25日,公司与仁和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条款

  1、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战略合作协议》自动终止,除《战略合作协议》第4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之间不再依据《战略合作协议》享有或承担权利及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2、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亦不会因《战略合作协议》终止而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存在潜在的争议、纠纷。

  3、双方同意并承诺,本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

  4、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盖章签署之日生效。

  (三)《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条款

  1、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自动终止,除《股份认购协议》第6条“保密”、第7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之间不再依据《股份认购协议》享有或承担权利及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2、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亦不会因《股份认购协议》终止而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存在潜在的争议、纠纷。

  3、双方同意,认购人因拟参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签署的各项承诺于本终止协议生效时同时失效。

  4、双方同意并承诺,本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

  5、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盖章签署之日生效。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终止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公司与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与仁和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与仁和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6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环宇”、“公司”、“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0月31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9,382,7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7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

  5、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324.2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02.90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相比分别增长0%、10%、20%三种情形测算。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至2020年末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每股收益指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虽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但达到预期效果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当年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顺应未来市场需求趋势,能够有效推动公司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并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公司运营和业绩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具体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以城市燃气供应为主,包括CNG汽车加气、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和供热业务,以及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等业务,并为客户量身订制燃气供应解决方案的城市公用事业综合服务商。2020年1月,公司完成对收购伊宁供热80%股权的交割,并与转让方签署了《转让交割书》,未来供热业务板块收入预计将大幅提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司依据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战略性安排,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一方面将提升公司的天然气供气能力,完善管网布局,另一方面可以推动重大资产重组并购标的整合与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增强资金实力,促进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发展战略实施,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将人才技术优势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司每年定期进行人员的培训,积累了大量生产、经营、技术的人才,拥有一支业务素质好、对公司忠诚度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公司拥有充足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为“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公司在新疆地区拥有超过十年从事公用事业行业投资、运行、经营和管理的经验,在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气安全供应等各环节均具有专业化优势,在供热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公司多年来的技术沉淀使得公司拥有足够的技术实力和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自2001年开始城市燃气经营,是昌吉地区最早涉及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运营商,市场竞争力、服务质量、市场占有率均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以昌吉市高新区为代表的新兴城市区域随着昌吉市的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推进而崛起,部分新兴区域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处于持续发展的态势,区域内用户、尤其是非居民用户的用气需求亦随之迅速增长,未来随着昌吉市新兴城市区域的兴起将带来大量的用气市场需求。

  伊宁供热系伊宁市规模最大、最主要的热力供应企业,在伊宁市供热市场深耕多年,占据伊宁市主城区核心商圈和大型生活社区,用热负荷稳定、市场地位稳固。近年来,随着伊宁供热城市化的推进以及政府对分散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的深入,新增供热片区以及原有通过小型燃煤锅炉供暖的区域逐步进行管网升级改造,接入集中供热管网,伊宁市热负荷需求增长显著。

  综上,公司的市场储备情况良好,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未来的相关需求。

  五、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积极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整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而使公司能够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地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持续加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管理,并配合保荐机构等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并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制定了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的承诺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23028 债券简称:清水转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8月24日,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0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审阅。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8月25日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20-44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2020年8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20-044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于2020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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