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6日 03:37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产生实质性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公司始终坚持以“发展生物科技,造福人类健康”为使命,秉承“检验因我而先进”的理念,持续聚焦医学与公共安全检测领域产品的创新与产业化。公司在科技领域持续聚焦,坚持科创开拓,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出新产品,并持续探索诊断新技术、新指标;同时不断加强人才建设,积极学习先进管理方式和理念,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公司第一时间迅速响应,于2020年1月20日完成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PCR-荧光探针法)的开发,并先后研发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盒(上转发光免疫层析法)等多种检测方法学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产品第一时间应用于武汉火神山医院、中部战区总医院等单位,为疑似病例筛查提供重要支撑,在国内疫情发展的关键时刻应急支援了疫区抗疫防控工作。

  公司研发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盒(上转发光免疫层析法),于2020年5月25日取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虽未能为公司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但也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公司仍着眼可持续发展,积极谋篇布局,面对疫情没有削减在人力成本、产品推广、研发、产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积极为未来发展储备潜力,以至在收入未能同比增长的情况下,费用仍有一定幅度增长,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70,620.25万元,较报告期期初减少2.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2,909.71万元,较报告期期初减少2.49%。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90.03万元,同比下降4.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34万元,同比下降82.94%。

  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如下:

  1、技术和产品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现有核心技术平台不断进行产品和技术创新,完善产品检验菜单,同时依据临床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进入新的领域,不断引进优秀的研发人员,加强研发能力建设,优化研发流程,提高研发团队工作效率。公司在产品技术方面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年上半年公司累计投入研发费用1,697.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8.88%,较上年同期增加346.59万元,增长25.65%。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授权专利18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国际PCT专利(日本、欧洲特许专利)2项;新增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16项(其中三类注册证1项、二类注册证9项、一类备案证6项),延续注册15项;新增CE证书7项,新增巴西医疗器械注册证书1项,新增印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35项;国内外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累计已达252项(其中国内120项、国外132项)。

  当前公司不仅具备小型、中型及大型全自动免疫诊断仪器平台,也建立了适合各级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实验室以及大型三甲医院中心实验室的全场景免疫诊断平台。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磁微粒化学发光产品,尤其是肝癌三项产品的推广,使公司在医保政策大变革的时代,拥有了稳定未来竞争的基石。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磁微粒化学发光试剂注册文号47项,产品涵盖肝炎肝癌、炎症感染、心血管、肾损伤、骨代谢、胃癌、甲功激素、肿瘤标志物、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的检测。

  报告期内,公司也获得国家和社会各层的广泛认可。2020年5月,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开展的第六批优秀国产医疗设备产品遴选目录评审结果公布,公司C2000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和MQ60Plus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分别入选优秀国产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和优秀国产小型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2020年5月,公司荣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单位”荣誉证书。

  2、市场营销方面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外相关专业展会停办,为更好的服务于临床客户,公司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继续加强营销团队建设,一方面,在疫情防控形势较严峻时期,充分利用互联网会议系统加强对营销系统团队的产品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另一方面,积极使用各互联网平台开展线上展会及学术会议;此外,还在做好疫情防控情况下在各区域范围内就近开展各类小范围的学术推广活动,随时服务于终端临床客户;同时通过持续不断的对销售团队的培训及优化,继续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并探索多种激励手段,进一步提升公司营销体系建设,使销售队伍的日常工作效率在疫情期间能够保持提升。

  3、人才建设方面

  人才是公司的重要战略资源,公司通过不断完善人才建设机制,将人力资源建设提升到公司的战略高度。公司通过内部管理干部学院的内训建设,以及和外部培训机构的联合培训,为公司培养、储备各级管理人才;此外,公司还于2020年6月8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通过股权激励形式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

  4、产能建设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分别使用超募资金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场地;以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在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投资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建设,有利于公司生产的合理布局以及将增大公司整体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实现公司业务的整合及协同效应;切实增强公司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并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有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9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层会客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靖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审议〈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热景生物”)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9年9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5,314,041.18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过相关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2)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0,313,739.11元;

  (3)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4,449,885.51元。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累计直接使用募集资金10,313,739.11元;截至报告期末,扣除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出的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74,620,971.45元;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325,199.13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5,567,840.68元;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为600.00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手续费为800.00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6,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2020年上半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000,000.00元。2020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900,000.00元,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4,300,000.00元;截至 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63,988,012.1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9月26日,本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008856100030820093)。本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德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672019091988)。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4,449,885.51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9年9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14,041.1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8138号《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314,041.1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的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3,190.00万元超募资金进行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20亩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场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430.00万元超募资金支付土地竞买款。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7月14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投资2亿元人民币建设“全场景免疫诊断仪器、试剂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 ,公司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入项目建设,不足部分公司自筹补足。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尚未进行投资。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9万元,募投项目“年产1,200万人份体外诊断试剂、850台配套仪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8,782.19万元,故公司超募资金为11,124.90万元,为简便数据填列,超募资金相关理财收益、利息未计算在内。

  注2:本表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68 公司简称:热景生物

  一重要提示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势更加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在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了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平稳运行,持续发挥技术、工艺、质量等优势,坚持“至诚至信、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依靠技术进步,不断丰富产品结构,壮大主业,为国防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转型升级贡献力量。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375.01万元,同比增长1.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3.9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07%;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坚定改革发展信心,凝聚全体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力争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多管齐下实现逆境突围,奋力开创公司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2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上半年财务指标。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0-040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王本河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9-04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文件。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6人,实际参加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兆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0-042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到位,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注:发行费用包括证券保荐承销费24,956,320.00元和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12,541,422.84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37,939,300.00元,支付募投项目款10,221,757.7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202002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截止2018年12月14日的全部自筹资金共23,793.93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2019年7月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投资权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1月7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承诺的“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基本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202003号),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432.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火工区实施地点由蚌埠市涂山南测变更为滁州市凤阳县境内,机加区实施地点变更为蚌埠市中粮大道1155号及蚌埠市中粮大道819号,此次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06 公司简称:长城军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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