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26日 02:58 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本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专业从事气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环保集约型气体综合供应商。公司目前已建立品类丰富、布局合理、配送可靠的气体供应和服务网络,能够为电子半导体、医疗健康、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客户提供特种气体、大宗气体和天然气三大类百余种气体产品,是各行业重要战略合作伙伴,销售网点以华东地区为中心遍布全国各地。

  2020年上半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公司管理层仍然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强化自身品牌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质量和内部控制管理。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4,833.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0.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70.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9.58%。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43,535.15万元,净资产达到274,199.14万元。

  2020年1月,公司溴化氢和羰基硫项目通过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鉴定会委员一致认为该产品总体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报告期内,发布《气体分析 气体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光腔衰荡光谱法》及《校准用混合气体技术通则》两项国家标准。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取得各项专利163项,其中发明专利36项。报告期内新增申请实用新型专利7项、外观专利1项,授权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核心技术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的“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38、收入”。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46,502,934.25元、其他流动负债6,045,381.45元、预收款项-52,548,315.70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41,304,830.24元、其他流动负债5,369,627.93元、预收款项-46,674,458.17元。

  除此之外,本公司无其他的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3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该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相关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4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拟使用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1)。

  (二)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三)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19,079.35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以募集资金5,849.42万元向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及以募集资金4,100.00万元向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462.67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年。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四)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五)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使用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中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业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5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于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156.6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61,814.9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预提所得税、银行手续费及部分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2020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金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563号)。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76,173.16万元。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8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用于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19,079.35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以募集资金5,849.42万元向苏州金宏气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及以募集资金4,100.00万元向苏州吴中金宏气体有限公司增资及462.67万元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借款期限均为3年。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议案》,同意使用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项目中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1-6月

  单位: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6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莹女士,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10年3月至今担任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陈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莹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512-65789892

  传真:0512-65789126

  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办公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7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宏气体”)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0-015)。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0-013)。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14)。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0-018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建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张建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张建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建波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18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2日,其辞职后,公司董事人数为8名,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90%,其所持股份将继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规定。

  张建波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谨向张建波先生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06 公司简称:金宏气体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近日,公司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路证券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路证券营业部

  开户名称: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账号:15138901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6日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0-04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4)。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8月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5名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更正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8月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5名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不会对原公告结果造成影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信息披露错误发生。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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