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适用 √ 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一)报告期内光通信行业及公司业务总体发展情况
光通信是以光波作为信息载体,以光纤作为传输媒介的一种通信方式。由于光通信具有通信容量大、传输距离远、信号串扰小、抗电磁干扰等特点,已成为当今全球重要的通信网络基础性设施。随着“宽带中国”、“互联网+”等因素的积极影响,近年来光通信技术及应用发展较快,宽带光接入、城域光传送、干线光传输等组网技术不断革新,光缆网络铺设规模持续增长,光纤通信网络已成为信息社会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之一。三大运营商持续进行光网络的升级和固网宽带建设,加大对通信工程建设、物联网等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入,对基站、天线、射频、通信设备、光模块、光纤光缆和网络运营维护等产生积极影响,从而为通信行业带来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球性爆发,对全球各国社会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公司通信工程与系统集成业务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比较明显,收入同比大幅下降。面对疫情,光纤光缆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类公司积极应对,在确保员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光纤、光缆及相关产品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光通信公司继续以客户定制生产OPGW、ADSS产品为生产销售主线,持续拓展电力线路在线监测和林业防火在线监测业务,积极参与技术含量较高的电力光缆、FU和MINI缆,总体光缆业务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在线监测业务较以前年度有所提升,其中,在线事业部林防业务实现突破,虽销售占比较小,但为后续林业在线监测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塑料光纤公司主要生产、研发、销售塑料光纤,报告期内,采取稳定老客户,开拓新客户的销售策略,确保销售业绩的持续性,塑料光纤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照明市场,其中织布光纤、工控传感、消费电子、模块的销售额较以前年度有所增长,为下一步进入利润较高的高端工控市场奠定基础,消费电子产业市场中的进口和自产光模块产品销量持续增加,但因业务规模占比小,故对塑料光纤公司利润贡献较少。报告期内,公司光纤、光缆及相关产品主营业务收入12,430.74万元,占本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80.38%,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
2020年上半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通信工程行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子公司吉迅数码公司3月才逐渐复工,工程施工进度迟缓,加之项目结算、送审周期延长,收入同比大幅下降。信息技术公司利用光通信公司研发、生产的微缆、微缆束管等产品的优势,结合现有的工程施工技术,成为从线路勘察到产品销售及施工一整套服务方案的服务商,已快速切入到机电工程市场。报告期内,公司通信工程及系统集成主营业务收入3,034.66万元,占本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19.62%,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07.9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67%;营业成本10,674.03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3.25%;实现营业利润66.7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40万元。
(三)报告期内重大事项概述
1、关于变更重组承诺的事项
2019年5月29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函》。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未获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2019年6月6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函》。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未获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
2019年6月13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发来的《提案函》《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其提议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一项临时提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增加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未获通过。
2019年8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28号)和《关于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29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2、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民初464号],裁定原告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因借款合同纠纷,冻结被告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203,500,000元(含全部本金及损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2018年7月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4财裁定保7号],因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同纠纷提出仲裁,裁定冻结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全部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及其全部收益(初始认购金额为203,500,000.00元),冻结数额以人民币101,133,842.5元为限,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3执保2461号],裁定轮候查封被申请人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全部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及其全部收益(初始认购金额203,5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三年,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6,800,633.49元。具体查封期限以本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中的期限为准。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10月1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56号),刘中一因权益纠纷向法院提出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86,557,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刘中一因权益纠纷向法院提出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960万股股份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2月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因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与蕙富骐骥合同仲裁案出具《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74号],裁定对蕙富骐骥名下4,000万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查封、冻结(轮候冻结)。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4、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所代表的资管计划清算的事项
2018年9月20日,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有限合伙人深圳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平安汇通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管计划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的通知函》,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所代表的资管计划已于2018年9月19日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清算方案等进展情况。
5、关于控股股东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签署的《协议书》诉讼事项
2020年2月10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1民初636号),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蕙富骐骥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转发的关于《民事判决书》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原审被告)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被上诉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该事项尚处于司法程序中。
6、关于要约收购事项
2018年2月27日、3月1日,要约方安徽鸿旭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分别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2018年3月9日,委托公司披露了延长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安徽鸿旭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后续进展等情况。
2018年8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关于“未按时披露要约收购进展;不公平披露要约收购价格等重大信息;预受要约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以及上海乐铮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披露质押股份情况”分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于2018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2018年10月28日,四川证监局就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关于“不公平披露要约收购价格等重大信息;未按规定披露要约收购进展”分别进行责令改正,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四川证监局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2018年11月20日披露的《上海乐铮关于对〈关于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相关情况的报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安徽鸿旭关于前述要求整改事项的报告。
7、并购基金设立的事项
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中经宏熙及股东上海乐铮(筹划时持有3.34%的公司股份)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合作,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自筹资金投资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与中经宏熙、上海乐铮签署《意向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06月13日、6月15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无实际进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收入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波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6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08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08月14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何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董事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38);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39)。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信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笋塘支行申请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为敞口人民币1,500万元内(含),期限为12个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光纤公司”)以自有不动产为全资子公司光通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光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中一先生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本交易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刘中一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08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08月14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娟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监事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38);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39)。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信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笋塘支行申请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为敞口人民币1,500万元内(含),期限为12个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光纤公司”)以自有不动产为全资子公司光通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光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中一先生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本交易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0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及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信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笋塘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成都分行高笋塘支行”)申请人民币敞口1,500万元内(含),期限12个月的综合授信事宜,该综合授信业务即将到期。
光通信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拟在授信期限届满之日起继续向光大银行成都分行高笋塘支行申请敞口人民币1,500万元内(含),期限12个月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汇源塑料光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料光纤公司”)以其位于崇州市工业区的自有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川2018崇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372号)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此外,光通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中一先生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交易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新业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中一
注册资本:10,8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缆、电力系统特种光缆、电力设备在线监测装置、森林防火产品、电工器材、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塑料管道及附件的研制、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与计算机系统集成;进出口贸易;建筑强弱电系统安装、集成;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及施工;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公共安全设备的研发与生产;设备租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光通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其中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综合授信及担保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光通信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向光大银行成都分行高笋塘支行申请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为敞口人民币1,500万元内(含),期限12个月。
抵押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同意光通信公司申请上述综合授信业务,同意子公司塑料光纤公司以其自有不动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塑料光纤公司拟在光通信公司取得光大银行成都分行高笋塘支行综合授信额度后与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光通信公司向光大银行成都分行高笋塘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内(含)敞口,期限12个月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2、公司控股子公司塑料光纤公司为光通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光通信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光通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4、公司控股子公司塑料光纤公司为光通信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因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光通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同意子公司塑料光纤公司以其自有不动产为光通信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光通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保障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塑料光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属于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意塑料光纤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通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3,1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8%;本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实际发生额)为2,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1%,无逾期担保。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8
一、重要提示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医疗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创新药优先评审、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两票制、医保控费、带量采购等政策深入推进。2020年上半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球,自2020年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大规模的全国性社会实践又进一步充分证明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甚至生命安危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中医药在本次治疗新冠肺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医药发展迎来新的契机。另外,民众健康意识增强促使疾病防患、治疗需求增加。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司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迅速行动,全面部署抗击疫情的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公司捐助了价值100多万元的药品和消毒制剂。公司始终坚持“以民为天,以质为圣”的发展理念,全心全力服务人类健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609,742,876.0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55%;实现营业利润-69,420,535.4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6.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491,029.8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75.50%。
1、市场营销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了市场建设,继续加大主导产品和有市场潜力产品的市场开发推广力度。在市场开发中实行品牌推广与学术推广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部的前置功能,加大市场广告的投放力度,聚焦重点市场,推动公司产品销售,积极开发公司第三终端市场;合理调整销售策略,积极组建适应市场需求的销售队伍,加强营销系统内部的培训及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对销售渠道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开拓市场,并推进公司商业流通板块的业务重组。
2、生产管理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安排生产调度;公司高度重视生产和质量安全,对GMP管理进一步加强。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基础管理工作,对生产设备进行了定期检测和定期校验,保证公司消防系统的稳定有效可靠运行;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产品生产和质量的可控性与稳定性,生产运行平稳有序。
3、内控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恪守依法制药、依法治企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成本管控,强化风险防控,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公司管理层分工落实对各子公司的管理责任,加强公司及子公司质量、安全督导巡查,同时加强对各子公司的内审工作。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决策、执行及监督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经营策略,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逐步优化公司业务流程,强化内控管理制度的落实,保障公司稳健发展。同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注重专业化培训,不断完善培训制度和内容,为公司的整体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4、研发方面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型战略,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药品研究工作,丰富产品结构,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报告期内,公司重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孙)公司包括45家,与上年相比,减少8家,增加4家,减少公司的分别是湖北仙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重庆天欣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大广药业有限公司、北京柒玖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广阳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天济药业有限公司、重庆中大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重庆天遥药业有限公司,增加的公司分别是天圣制药集团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速动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新生活文华传播有限公司和重庆兴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82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8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邓瑞平、余建伟、熊海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8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8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通知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红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违法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85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0号)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56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681.9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07,879.07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4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2,743.16万元,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2,226.12万元,当前余额为9,243.14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1、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朝阳工业园区(垫江桂溪)变更为四川省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酒香大道。
因此,公司子公司在民生银行重庆分行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08008327)。公司已会同泸州天圣药业有限公司、民生银行重庆分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于2018年4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在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699668381)已于2020年3月24日办理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3、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非PVC软袋大容量注射剂GMP技术改造项目”、“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中,“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重庆天圣生物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长寿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123909697910201)已于2020年5月19日办理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已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公司原董事长刘群涉嫌侵占挪用公司募集资金7,808.40万元,公司已追溯调整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刘群挪用的募集资金7,808.40万元已归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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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8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变化,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分摊在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可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列报,根据准则要求,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将资产负债表原“预收款项”项目拆分为“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项目,除此之外,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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