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08月25日 03:48 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25                 公司简称:杰普特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激光相关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企业需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迭代以提升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公司存在因技术升级迭代速度缓于产业发展速度而导致产品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2)研发失败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未能正确理解行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进步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3)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从技术到应用需要较多的实施经验,公司研发的技术存在因稳定性差、应用难度大、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需求不匹配等因素而导致不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4)客户集中度较高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由于下游行业竞争激烈,以及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导致大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提升,如果大客户未来因选择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5)人才流失的风险

  人才是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相关技术发展的核心,由于公司目前整体规模偏小,公司存在因人才流失而导致技术发展放缓的风险。

  (6)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自2020年1月全球爆发,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对病毒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配合国家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2月公司已在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对复工复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复工复产,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受到控制,但国外疫情仍处于较为失控的情况,所以疫情对宏观经济及激光行业造成的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部分海外客户延缓签署合同,或相关营销及投放预算缩减等,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不确定风险。

  (7)应收科洛德及其关联企业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2020年6月30日应收科洛德及其关联企业款项2,645.38万元,截至2020年8月20日未回款金额为1,619.38万元。科洛德提供的2019年年度报告回款计划为“2020年5月-9月每月500万元、10月付清余款”,截至2020年8月20日,5月-8月已按照回款计划执行,科洛德累计逾期金额为605.67万元;公司综合评估客户交易金额、其下游客户资信水平、经营模式和结算方式、偿债能力,2019年对科洛德结算账期由“月结60天”变更为“月结180天”,信用政策放宽;2020年1-7月,公司获得科洛德订单金额为1,155.46万元(含税),同比下降27.82%,公司对科洛德收入的下降,可能存在对科洛德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8)境内外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下调的风险

  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2.82%,其中境内、境外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1.84%和3.86%,同行业可比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范围为2%-5%。公司2019年前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5%;如按照原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公司净利润将下降762.21万元。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0年上半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消费电子行业增长降速,公司的脉冲激光器业务终端客户主要使用红外激光为消费电子产品做标刻、切割、焊接,因而脉冲激光器的销售在疫情在国内爆发之初受影响较大。在国内疫情逐步受到控制之后,国内的脉冲激光器需求也逐步恢复,2020年上半年脉冲激光器销售台数为5,881台,相比2019年同期5,814台上涨了1.10%。

  固体激光器可用于KN95口罩标识标刻,美国对于KN95口罩要求需要使用激光做标识标刻,以避免标识油墨喷印带来油墨颗粒被使用者吸入肺部的风险。在2020年上半年固体激光器有一部分订单是被客户使用在这种来自美国的KN95口罩订单的口罩机内。这部分需求导致上半年固体激光器销量有较大提升,从2019年上半年的575台,到今年上半年1,267台,同比增加120.35%。

  连续光激光器主要应用于工业金属切割与焊接,连续光激光器价格近年来持续下降,激光器切割、焊接设备整体价格也相应下降,加之激光市场应用扩张,原本找代工厂加工的需求转为自行够买设备加工;国产品牌连续光激光器技术逐渐提高,品质质量逐步稳定,加之国外疫情较为复杂,国外激光器厂商售后、维护等服务也受到了影响,国产激光器逐步替代进口激光器。销售台数从2019年上半年的417台,到今年上半年1,135台,同比增加了174.15%。

  智能装备方面公司2020年上半年销售收入主要来自美国苹果公司及国巨股份的订单。美国苹果公司主要采购公司的基于透明脆性材料的激光二维码激光微加工系统,国巨股份主要采购公司的激光调阻机。2020年上半年因消费电子行业受疫情影响增速降速,电阻需求也相对降低,但在一些较特殊品类的电阻加工仍有需求。如01005小型化电阻、厚膜电阻、超低阻等品类的调阻机。

  2020年上半年公司累计获得订单5.83亿元,已交付4.95亿元。5.83亿元订单中包含一季度3.25亿元订单,二季度2.58亿元订单。其中美国苹果公司订单上半年订单总额2,703.64万美元,约为1.87亿元人民币。公司与美国苹果公司的合作方式为按项目向苹果公司提供定制化智能装备,在公司为客户完成定制产品且得到客户认可后将会得到该项目大量订单,在项目完结后订单量会减少,后续会维持少量该项目设备采购与售后服务。

  2020上半年公司智能装备产品销售收入1.74亿元,毛利率29.65%,其中销售给苹果公司的精密打标机收入1.47亿元,占比为84.48%,产品毛利率27.32%。销售给苹果公司的精密打标机是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研发的新产品,销售毛利较低的原因包括:本次项目订单存在竞争对手,在公司产品总体技术参数更有优势的情况下议价能力还是受到一定影响;基于透明脆性材料的激光二维码激光微加工设备中使用的皮秒激光器品牌由客户指定,公司向其定向采购,材料成本较高;由于销售订单在2020年2月下达,交付时间要求较短,受疫情影响,供应商开工时间不及时、生产和技术人员大部分不能返深工作,公司积极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入厂生产,采取在深采购人员驻供应商厂内催交、少量在深技术人员指导生产方式,人工成本增加。综上,订单价格降低、人工及材料成本较高导致产品毛利率较低。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基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698,209.87元,2020年上半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694,507.02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62,135,665.27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756,325.96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60,657,487.35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267,901,161.39元,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285,000,000.00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905,188.38元,募集资金专户结构性理财收入6,855,095.16元,扣除银行手续费3,957.58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该账户为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是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6月30日余额9.62元为结余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结余金额7,756,325.96元(其中利息收入905,188.38元、结构性理财收益6,855,095.16元,扣除手续费3,957.58元)。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0年6月30日,结构性存款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如下:

  说明: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为保本保收益型产品。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管理制度》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中填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七条: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注5: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62,135,642.04元与实际累计投入金额362,135,665.27元差异金额为23.23元,为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多转款23.23元导致。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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