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08月10日 02:13 证券时报

原标题: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国内市场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公司所属通信行业的上下游产业因复工延迟,给公司的通信及军工业务带来一定经营压力。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团队保持稳定,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不断夯实主营业务,坚持“产品+服务”的主线,同时深挖通信行业、军品业务相关技术领域的市场机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9.33万元,同比下降20.61%;实现利润总额794.3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5.58万元,同比增长281.88%,主要系:

  (1)受国内疫情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延迟,导致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843.95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回2019年与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务偿还协议》中的余款780.97万元,导致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通信业务实现业务收入4,230.48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30.40%。目前,运营商前期主要投入在5G网络建设上,对网络优化有些滞后,在国内5G业务加速落地的同时,通信网络建设从3G到5G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国内电信运营面临收入增速下降、毛利率下滑的经营压力,对于网络优化等后期网络建设投资也正逐年减少,加之通信市场竞争加剧,国内外经济政治的复杂环境,使得公司通信业务面临利润空间下降,市场系统性风险加大的局面。面对上述的不利因素,公司通过积极拓展业务扩大规模、培育新业务,加强内部管控,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精细化内部管理水平,提升生产效率,打造低成本运营能力。

  2020年上半年,国内军工行业企业,伴随着国防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的加快,整体军工行业保持较好的发展,但同时,国内外经济、政治环境也在这一时期发生较大变化,受国内宏观经济波动负面影响,军工行业也面临着武器装备列装进展不及预期、院所改制、军民融合政策落地进展不及预期等不利因素的局面。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力度开展军队用户信息化集成建设和产品研发与销售,并以解决信息化装备用户技术瓶颈问题,推动自主转型为途径的战略目标规划。通过集成项目任务的开展,充分了解客户需求,集成业务中,对客户需求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提供了有竞争力的项目系统解决方案,为产品的开发提供有效信息和支撑。同时,公司在国产自主可控装备领域,实现了国产核心交换装备的安全自主可控,在此领域内积累了一定经验。公司也正逐步健全物联网、音视频、通信等自研产品线。报告期内,公司军品业务收入2,230.73万元,同比上年同期下降1.84 %。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2017 修订)(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已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5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7月28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继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在2020年8月1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结合2020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吕琦先生向公司董事会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吕琦先生将不再担任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吕琦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补选出的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吕琦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杜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后,同意提名孙一女士、陶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本次补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四、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房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房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8月26日下午14:0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吕琦先生的辞职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7月28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素贤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监事陈素贤先生向监事会辞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其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营销总监职务。陈素贤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素贤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陈素贤先生仍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孙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7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房华,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房华

  2020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吕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吕琦先生向公司董事会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吕琦先生将不再担任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吕琦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补选出的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吕琦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吕琦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杜方先生提名,董事会审议后,同意提名孙一女士、陶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房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房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3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法》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补选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3名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孙一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8年,本科学历。曾担任东宇大西北环境监测仪器有限公司设备调试检验部主管。2003年起就职于公司营销中心,担任公司营销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陶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9年,大专学历。历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督导、区域副经理、区域经理、采购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房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8年,本科学历,二级律师。曾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民进会员,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房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容诚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结合2020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等资格,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含首席合伙人1人;注册会计师860人,全所共有2,800余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70余人。

  3.业务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为15,336.8万元;2019年度业务收入共计105,772.1万元;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业务,证券业务收入25,310.66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陆红,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84 年12 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自 1998 年起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三十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多年来从事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IPO、上市公司年报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大中型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审计等工作,涉及领域涵盖制造业、交通运输、房地产、信息化软件业、农业等多个行业,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宫颖,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0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逸飞,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情况。

  5.诚信记录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前称)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4.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0年8月10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2名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8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0年8月24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孙莺绮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意事项:

  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

  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房华先生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 月 7 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

  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监事陈素贤先生向监事会辞去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其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营销总监职务。陈素贤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素贤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陈素贤先生仍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监事会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孙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孙芳女士的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7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孙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6年,本科学历,曾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部、采购部、物资管理部、信息部及审计法务部经理等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1

  2020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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