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549 号),并于2020年4月13日完成标的资产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或“标的公司”)51%股权过户手续,2020年6月17日该新增股份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4)和《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期已完成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审计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 资产交割过渡期间及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的收益由公司及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若该期间发生亏损,则由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补足亏损。具体补偿金额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标的股权交割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股权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根据上述约定及标的资产实际交割情况,过渡期指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期间。
二、 过渡期间的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第020650号)。根据上述审计报告,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07.46万元。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正数金额,故交易对方无需就标的公司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补偿,上述过渡期内实现的收益由公司及交易对方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
三、 备查文件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第020650号)。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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