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28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熊佩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55,155,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40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1,924,031,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1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1,124,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46,900,3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反对8,149,8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8%;弃权104,9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表决结果: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952,577,6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2,472,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104,9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广深公司对沙角B电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2,595,2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2,472,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4,852,7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27%;反对2,472,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7%;弃权87,4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3,964,49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822.46万元;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2,927,482,7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36%;反对27,654,8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8%;弃权17,543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9,740,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08%;反对27,654,8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232%;弃权17,543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2,577,6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2,472,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104,943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2,640,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2,427,3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弃权87,4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97万元;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4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2,952,509,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反对2,540,1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弃权104,943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4,767,5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62%;反对2,540,1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81%;弃权104,943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向Newton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2,595,2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2,472,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87,4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丽、刘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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