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28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5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0-13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3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根据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六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及授权,申报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印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CP120号),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2020年5月26日,公司成功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为9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

  本期发行的相关文件请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长兴万益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24.7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2.80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兴万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万益投资”)接受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商信托”)提供2.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瑞光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瑞光物业”)以其名下全部或部分房产提供抵押,西安瑞光物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长兴万益投资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兴万益投资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毛朝辉;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彭城村;

  (六)主营业务:实体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20】D-0185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兴万益投资接受杭州工商信托提供2.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瑞光物业以其名下全部或部分房产提供抵押,西安瑞光物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长兴万益投资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长兴万益投资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瑞光物业以其名下全部或部分房产提供抵押,西安瑞光物业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以长兴万益投资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24.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8.39%。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2.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52%。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3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柳州桂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24.76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42.80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柳州市桂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桂鼎房地产”)接受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提供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柳州桂鼎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柳州桂鼎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柳州市桂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黄小达;

  (五)注册地点:柳州市九头山路12号阳光城丽景湾2号楼1-14;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正韶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F(2020)530F0011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柳州桂鼎房地产接受陆家嘴信托提供4亿元的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柳州桂鼎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柳州桂鼎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柳州桂鼎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柳州桂鼎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以柳州桂鼎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8.0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4.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24.7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08.39%。上述两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42.8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2.52%。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    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一、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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