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实控人违规买卖自家股票亏10亿,被终身市场禁入

四环生物实控人违规买卖自家股票亏10亿,被终身市场禁入
2020年05月26日 09:23 澎湃新闻

原标题:四环生物实控人违规买卖自家股票亏10亿,被终身市场禁入

违规买卖自家股票亏掉近10亿的四环生物实控人,吃到罚单。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2020年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四环生物,000518)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四环生物亏损近10亿,合并多项违法后最终被罚2734万元的同时,被终身市场禁入。

此外,证监会还查明了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等四宗罪,相关多名责任人遭处罚。

违法事实一:连续五年实控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陆克平控制13个证券账户和2个权益工具,以及控制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等4名一致行动人账户,交易四环生物股票,合计19个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持续交易四环生物股票,使陆克平控制的四环生物表决权不断扩大。

具体交易情况为,自2014年2月20日起买入四环生物股票,2014年2月21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5%,2016年6月20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30%,截至2018年4月11日,持股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39.42%。涉案账户组用于交易四环生物股票的资金来源为陆克平及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四名一致行动人、账户名义持有人的自有资金和阳光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或员工的借款。

证监会认为,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四环生物董事长孙国建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董事江永红、程度胜在2014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上签字,董事兼副总经理朱正洪在2016年至2018年度报告上签字。时任财务总监徐殷在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徐海珍在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

违法事实二:四环生物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14年10月10日,四环生物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爱迪”)与陆克平控制的阳光集团子公司江苏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置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新疆爱迪向阳光置业购买阳光敔山湾花园9号至19号的11套商铺,交易总价为5345.56万元。

证监会认为,新疆爱迪和阳光置业均为陆克平控制的公司,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四环生物未按规定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

董事长孙国建、时任董事程度胜、江永红,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扬,时任财务总监徐殷在2014年年度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违法事实三:实控人持股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违规交易

涉案期间,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持续交易“四环生物”,其共同持有的“四环生物”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及每增加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

具体交情况为:2014年2月21日,持股达5%;2015年8月6日,持股达10%;2015年11月2日,比例达15%;2016年1月21日,比例达20%;2016年3月28日,比例达25%;2016年6月20日,比例达30%;2016年11月25日,比例达35%;截至2018年4月11日,比例为39.42%。

在2014年2月21日至2018年4月11日的限制交易期限内,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累计买入6.27亿股,累计买入金额43.21亿元,累计卖出2.72亿股,累计卖出金额19.51亿元。

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构成持股比例达到5%及每增加5%时未按规定报告、公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以及限制交易期间内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四: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涉案期间,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持续交易“四环生物”,2016年6月20日,其共同持有的“四环生物”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达30%时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且在2016年6月20日后仍持续交易“四环生物”,总体为净买入。截至2018年4月11日,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共同持有“四环生物”405,853,648股,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为39.42%。

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构成未按规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的违法行为。

陆克平自述亏损近10亿元

陆克平在听证过程中提出4点申辩意见,并称是为公司利益从事涉案行为,最终投资亏损近10亿,且积极配合调查,其并无违法的故意,主观恶性轻。

对此,证监会认为,陆克平控制表决权超过30%、阳光集团有四环生物经营和财务资料、涉案人员指认等证据足以证明陆克平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其提交的证据及申辩意见与现有证据相矛盾且未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不予采信;陆克平所述为公司利益增持、积极配合调查、投资亏损等申辩意见不构成免责理由;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对其予以处罚并无不当。综上,对陆克平的意见不予采纳。

对此证监会开出的罚单为:

一,对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孙国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三,对周扬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的罚款;

四,对程度胜、江永红、朱正洪、徐海珍、徐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的罚款;

五,对陆克平指使四环生物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共同持有“四环生物”已发行股份达到5%及每增加5%时未按规定报告、公告的行为,对陆克平、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对陆克平处以48万元罚款,对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七,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四环生物”的行为,对陆克平、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其中对陆克平处以2600万元罚款,对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八,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共同持有的“四环生物”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行为,对陆克平、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其中对陆克平处以26万元罚款,对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对对陆克平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孙国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证监会调查认定,四环生物原董事许琦、原董事徐卫球、原独立董事林梅、现独立董事廖述斌、原监事李忠国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结案。更早前原本涉案的沈晓军、马丽英、卢青、徐小娟、周建荣、贡小莉、赵小花、邱海玲、张日波、李素芳、郭晓松,也被证监会认定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决定结案。

公开资料显示,四环生物1993年9月8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前身为苏三山、振新股份,目前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医药上市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药品、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公司在立足原有医药产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生态农林产业,包括用材林的种植、销售以及绿化园林工程业务。

5月25日,四环生物收涨2.81%,收于4.0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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