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次会议的议案1、2、3、4、5、6、7、8、9、11为普通决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的议案10为特别决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4),定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2日13点30分
2、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71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2日
至2020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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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0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2020-007)。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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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5月12日(12:00-13: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3: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志荣、彭丽娜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717号)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15
电话号码:0574-88169136
传真号码:0574-88169136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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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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