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徐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徐芳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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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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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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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5议案名称: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7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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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15.01议案名称:关于与佛山市鼎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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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议案名称:关于与深圳市荔园新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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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吴启超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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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大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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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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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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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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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铖、胡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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