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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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15:01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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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廷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子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报表调整事项如下: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2)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别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较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的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调整的金额参见“4.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进行了回复。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还在审核过程中,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弘业股份 准则 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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