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30日 15:21 中国证券报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一.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潘利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志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斌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A、报告期合并资产负债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

  (1)货币资金增加、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资金回流,一季度末尚未购买新的理财产品所致。

  (2)投资性房地产增加、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因:主要系从2019年起,公司将原国发大酒店房屋整体对外出租所致。

  (3)在建工程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建的新物流仓库本期已结转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的原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设备验收转固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原因:主要系今年支付去年底预提的年终奖所致。

  (6)应交税费减少的原因:主要系今年支付去年底计提的税金所致。

  B、报告期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医药流通产业市场拓展取得一定突破,收入增加营业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公司对外投资华大基金和子公司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导致货币资金减少,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3)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与上年同期理财产品的结算区间不一致所致。

  (5)资产处置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是上期子公司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处置乡镇房地产产生的收益。

  (6)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是国发大酒店注销,公司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确认无法支付的款项转入当期损益。

  C、报告期合并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公司医药流通产业市场拓展取得一定突破,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资金回流,一季度末尚未购买新的理财产品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收购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分支机构国发大酒店注销

  公司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支机构国发大酒店的议案》,同意对国发大酒店进行注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手续。

  2019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了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北)登记企销字[2019]第176号,准予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发大酒店注销登记。至此,国发大酒店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②国发海洋生物制药厂丸剂产品药品生产批文转让的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的分支机构国发海洋生物制药厂将其33个丸剂产品的药品批文以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由于受让方广西宝瑞坦制药有限公司一直未能履行产品批文转让所需的相关手续,导致产品批文过户手续无法办理。2016年12月,国发海洋生物制药厂与其解除了协议。

  2016年年底,国发海洋生物制药厂将其33个丸剂产品的药品生产批文以4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广西区药监局递交了药品品种注册转移申请并获得了受理。截至2018年6月30日,国发海洋生物制药厂已全部收到丸剂产品药品生产批文的转让款410万元。由于丸剂产品药品生产批文过户手续还未完成。因此,公司尚未确认该笔收入。

  2017年2月20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对于2017年3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提交研究资料的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按照《受理通知书》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在三年内(即2019年年底前)完成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并提交研究资料,逾期未提交的,相应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直接不予批准。

  根据国食药监注[2013]38号的规定:药品技术转让申请受理后,转入方药品生产企业应按品规逐一完成相关技术研究工作,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开展后续技术审评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相关要求的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技术审评,生产现场检查和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提出批准生产上市的意见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补充申请批件,核发药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

  根据上述规定,转入方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即2019年12月底前按品规逐一完成33个丸剂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可能存在转入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审评工作,导致过户不能完成的风险。

  截至2019年3月30日,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将33个丸剂品种的技术评审资料上报至广西药监局。其中牛黄解毒丸等6个产品已通过专家评审及动态现场检查和抽检工作,待上报至国家药监局审批;其它丸剂品种,广西药监局将分批组织专家评审、进行生产现场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在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产品现场生产检查并向国家药监局上报资料。

  ③控股子公司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三博江陵医院的合作方式进行了调整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香雅”)与重庆三博江陵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三博医院”)签署了《设备租赁合同》和《设备技术服务、维护保养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香雅与重庆三博江陵医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由于医疗设备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双方合作模式进行相应调整,北京香雅与重庆三博医院终止了上述协议。

  2019年4月19日,北京香雅与重庆三博医院签署了《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和《关于重庆三博江陵医院伽玛刀放疗中心之技术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④报告期后股东质押股份情况变动的说明

  A、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的情况

  朱蓉娟女士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12,789万股股票2019年3月28日解除了质押;彭韬先生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2,251.46万股股票2019年3月28日解除了质押。

  2019年4月10日,朱蓉娟女士将持有的公司8,819万股流通股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其中:6,896万股流通股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4月10日,1,923万股流通股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1月10日。

  2019年4月10日,彭韬先生将持有的公司2,251万股流通股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10月1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B、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变动情况

  2019年4月24日,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450万股2019年4月24日,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450万股股份解除了质押。至2019年4月24日日,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279万股。

  2019年4月25日,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1,450万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限641天,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4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1月25日。至2019年4月26日,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的股份为2,729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99.86%,占公司总股本的5.87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2019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⑤关于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工商变更情况

  2017年6月1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投资1亿元认购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2018年2月6日,公司首期出资3,000万元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实缴到位。

  由于基金运作的需要,经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2019年4月26日,深圳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名称变更为“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由“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801”变更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定山大街126号”。

  截至2019年4月26日,南京华大共赢一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认缴资本为人民币37,000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19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2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0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8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经营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38       股票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1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2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2017年财务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公司将以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晰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变更日期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潘利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5%。潘利斌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全部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2017年5月30日解除限售。

  ●潘利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但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除外)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4%(即574万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464万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

  说明:

  1、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在2014年11月12日至2015年7月2日合计减持了公司14,739,070股股份,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26日、2015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7月15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了公司238,000股股票,详见公司2015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即自2019年5月25日至2019年11月20日,但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期间除外),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潘利斌先生在2014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2014年5月3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潘利斌先生所持公司的股份已于2017年5月30日解除限售。

  除上述锁定期外,潘利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潘利斌先生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质押给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需要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潘利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潘利斌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北海国发 海洋生物 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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