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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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15:20 中国证券报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志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武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说明

  ■

  2、利润表项目说明

  ■

  3、现金流量表项目说明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2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19 年 3 月20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19 年 5月 14 日(周 二)下午 15:00-16:00 通过“上证e互动”举办 2018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上证e互动”(http:// sns.sseinfo.com), 前往“上证e访谈” 栏目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董事长郭志先女士、财务总监李武鹏先生、副总经理王粟旸先生、董事会秘书牟儆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3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9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按新的会计政策施行。

  经公司认真测算及评估,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并修订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

  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 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4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9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按新的会计政策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并修订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影响。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决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在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文所修订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需要。公司所作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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