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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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30日 15:16 中国证券报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岳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建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兆权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9-005

  债券代码:122431              债券简称:15闽高速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有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建高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07)。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9-006

  债券代码:122431               债券简称:15闽高速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1、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19-007

  债券代码:122431                债券简称:15闽高速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四项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 2017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2019 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涉及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及计量。公司将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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