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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胸验肺”事件背后的行贿人,还适合担任地方人大代表吗?| 新京报快评
行贿问题既然已被发现,侯某某的各种光环就该被打破。
文|马小龙
因中国检察网公布了河南落马厅官王铁良受贿案起诉书,多年前引发争议的“张海超开胸验肺案”,再度进入公众视线。时任新密市委书记的王铁良“台上称张海超为兄弟,台下跟企业沆瀣一气”的两面人形象,因此暴露无遗。
随着更多案情信息的披露,“萝卜”被拔出的同时又带出了一些“泥”。据媒体报道,起诉书显示,2009年涉事企业董事长侯某某2次共向王铁良行贿现金40万元,王铁良则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提供了“庇护”。
该案起诉书显示,2009年,王铁良利用其担任新密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郑州某企业在“开胸验肺”事件上提供帮助:王铁良在其父亲家中先后2次收受该企业董事长侯某某给予的现金40万元。
行贿受贿,官商勾连,为法治所不容。王铁良已落马,被依法严惩是他应付出的代价。但在王铁良落马后,侯某某似乎并未受到影响,目前仍担任新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在员工尘肺病问题上授人以柄,事后还行贿当地一把手避免了停产整顿,却依旧被各种光环加持,这让人很难接受。
值得注意的是,侯某某不是没受到过处分——在“张海超事件”引发省里批示后,侯某某被市委给予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企业也被罚款25万元。
侯某某涉嫌行贿的劣迹被发现,则具有滞后性——虽然他的行贿行为发生于2009年张海超事件事发后,但直到2020年王铁良落马才被揪出,人们也是在王铁良受贿罪起诉书中“顺带着”发现了侯某某行贿的劣迹。
如果说,侯某某前些年获得“感动新密”年度人物,并在新密和郑州两地任人大代表,是因为当年他只是背负着“留党察看”的处分,其违法犯罪行为尚未暴露,那时至今日,他的行贿行为已被确证,他显然已不适合再担任人大代表,他之前的很多荣誉也该被撤销。
根据《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人大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行贿行为显然与“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搭边。
而今,既然受贿者王铁良已然落马,行贿者也不该再逍遥法外,在身背“不规范生产”与“行贿”等劣迹的情况下,侯某某显然不该再在某些位置上待下去,有些荣誉该撤销的也不能含糊。
这是他必须为违法犯罪付出的代价。
□马小龙(媒体人)
责任编辑:薛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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