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4只基金发布遴选管理机构公告,总规模为130亿元。
基金分别为:规模为50亿元的鄂尔多斯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规模为20亿元的鄂尔多斯汽车产业生态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规模为50亿元的鄂尔多斯市风光氢储车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规模为10亿元的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前三只基金由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设立,后者由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设立。
化工新材料基金遴选公告
基金设立要求
1.基金名称。
鄂尔多斯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
2.组织形式。
基金原则上应为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应为有限责任公司。
3.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0年(含延长期)。
4.注册地址。
基金的注册地优先选择鄂尔多斯市。
5.基金规模。
基金目标规模为50亿元,其中市国投集团出资占比不超过30%,剩余部分向各旗区和社会资本募集,分期缴付,首次缴付出资比例视基金拟投项目总量而定。鼓励申报机构根据自身情况,以更高比例撬动社会资本出资。
投资要求
1.投资方式。
基金投资方式包括投资子基金,以及直接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拟上市公司战略配售及并购重组,原则上直投比例不超过30%。
2.投资方向。
围绕煤化工及新材料相关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投资,支持和引进化工及新材料补链延链强链项目。
3.返投要求。
鄂尔多斯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引导基金存续期内,累计投资于鄂尔多斯市内项目的资金总额一般不低于市国投集团实缴出资金额的1倍。以下情形视同返投或加计计算返投金额:
(1)鄂尔多斯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引导基金所投资的鄂尔多斯市外企业,其总部注册地迁往鄂尔多斯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倍计算。
(2)鄂尔多斯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引导基金所投资的鄂尔多斯市外企业被鄂尔多斯市内企业收购(限于持股比例大于50%的收购)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3)鄂尔多斯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引导基金所投资的鄂尔多斯市外企业在鄂尔多斯设立子公司的,按子公司在鄂尔多斯实际建成后的投资额(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计算,最高不超过基金的投资额。
(4)鄂尔多斯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到鄂尔多斯市内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5)鄂尔多斯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到鄂尔多斯市外企业,其总部注册地迁往鄂尔多斯或被鄂尔多斯市内企业收购(限于持股比例大于50%的收购)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6)经鄂尔多斯市产业基金发展运作联席会议认可的其他方式。
基金设立时限要求
中选机构应在中选公示结束后,确保基金按时完成以下事项:
1.公示结束后2周内完成与市国投集团的框架合作协议签署。
2.在3个月内完成基金首期资金募集、合伙协议签订及工商设立登记。
3.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中基协备案。
4.在基金备案后6-8个月内开展投资业务(以签署投资协议为准)。
截止日期
1、申报材料中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2、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七份)和电子版(U盘),电子版包含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PDF文档和可编辑文档(WORD、WPS、EXCEL等格式)。
汽车产业基金遴选公告
基金设立要求
1.基金名称。
鄂尔多斯汽车产业生态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拟)。
2.组织形式。
基金原则上应为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应为有限责任公司。
3.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0年(含延长期)。
4.注册地址。
基金的注册地优先选择鄂尔多斯市。
5.基金规模。
基金目标规模为20亿元,其中市国投集团出资比例不超过50%,剩余部分向相关旗区和社会资本募集,分期缴付,首次缴付出资比例视基金拟投项目总量而定。鼓励申报机构根据自身情况,以更高比例撬动社会资本出资。
投资要求
1.投资方式。
基金投资方式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拟上市公司战略配售及并购重组。
2.投资方向。
围绕汽车相关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汽车电子、电动化底盘等汽车关键零部件,汽车结构件、控制系统、电源管理系统、安全辅助系统、动力总成,充换电设备、加氢设备,新能源整车如乘用车、商用车、无人重卡,自动驾驶、智能网联、绿色交通、智慧交通等领域。
3.返投要求。
鄂尔多斯汽车产业生态发展基金存续期内,累计投资于鄂尔多斯市内项目的资金总额一般不低于市国投集团实缴出资金额的1倍。以下情形视同返投或加计计算返投金额:
(1)鄂尔多斯汽车产业生态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鄂尔多斯市外企业,其总部注册地迁往鄂尔多斯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倍计算。
(2)鄂尔多斯汽车产业生态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鄂尔多斯市外企业被鄂尔多斯市内企业收购(限于持股比例大于50%的收购)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3)鄂尔多斯汽车产业生态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鄂尔多斯市外企业在鄂尔多斯设立子公司的,按子公司在鄂尔多斯实际建成后的投资额(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计算,最高不超过基金的投资额。
(4)鄂尔多斯汽车产业生态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到鄂尔多斯市内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5)鄂尔多斯汽车产业生态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到鄂尔多斯市外企业,其总部注册地迁往鄂尔多斯或被鄂尔多斯市内企业收购(限于持股比例大于50%的收购)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6)经鄂尔多斯市产业基金发展运作联席会议认可的其他方式。
基金设立时限要求
中选机构应在中选公示结束后,确保基金按时完成以下事项:
1.公示结束后2周内完成与市国投集团的框架合作协议签署。
2.在2-3个月内完成基金首期资金募集、合伙协议签订及工商设立登记。
3.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中基协备案。
4.在基金备案后6-8个月内开展投资业务(以签署投资协议为准)。
截止日期
1、申报材料中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2、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七份)和电子版(U盘),电子版包含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PDF文档和可编辑文档(WORD、WPS、EXCEL等格式)。
风光氢储车基金遴选公告
基金设立要求
1.基金名称。
鄂尔多斯市风光氢储车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拟)。
2.组织形式。
基金原则上应为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应为有限责任公司。
3.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0年(含延长期)。
4.注册地址。
基金的注册地优先选择鄂尔多斯市。
5.基金规模。
基金目标规模为50亿元,其中市国投集团出资占比不超过30%,剩余部分向各旗区和社会资本募集,分期缴付,首次缴付出资比例视基金拟投项目总量而定。鼓励申报机构根据自身情况,以更高比例撬动社会资本出资。
投资要求
1.投资方式。
基金投资方式包括投资子基金,以及直接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拟上市公司战略配售及并购重组,原则上直投比例不超过30%。
2.投资方向。
围绕风光氢储车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投资,支持和引进风光氢储车等新能源补链延链强链项目。
3.返投要求。
鄂尔多斯市风光氢储车产业引导基金存续期内,累计投资于鄂尔多斯市内项目的资金总额一般不低于市国投集团实缴出资金额的1倍。以下情形视同返投或加计计算返投金额:
(1)鄂尔多斯市风光氢储车产业引导基金所投资的鄂尔多斯市外企业,其总部注册地迁往鄂尔多斯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倍计算。
(2)鄂尔多斯市风光氢储车产业引导基金所投资的鄂尔多斯市外企业被鄂尔多斯市内企业收购(限于持股比例大于50%的收购)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3)鄂尔多斯市风光氢储车产业引导基金所投资的鄂尔多斯市外企业在鄂尔多斯设立子公司的,按子公司在鄂尔多斯实际建成后的投资额(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计算,最高不超过基金的投资额。
(4)鄂尔多斯市风光氢储车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到鄂尔多斯市内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5)鄂尔多斯市风光氢储车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到鄂尔多斯市外企业,其总部注册地迁往鄂尔多斯或被鄂尔多斯市内企业收购(限于持股比例大于50%的收购)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6)经鄂尔多斯市产业基金发展运作联席会议认可的其他方式。
基金设立时限要求
中选机构应在中选公示结束后,确保基金按时完成以下事项:
1.公示结束后2周内完成与市国投集团的框架合作协议签署。
2.在3个月内完成基金首期资金募集、合伙协议签订及工商设立登记。
3.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中基协备案。
4.在基金备案后6-8个月内开展投资业务(以签署投资协议为准)。
截止日期
1、申报材料中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2、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七份)和电子版(U盘),电子版包含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PDF文档和可编辑文档(WORD、WPS、EXCEL等格式)。
文化旅游产业引导基金遴选公告
基金设立要求
1.基金名称。
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拟)。
2.组织形式。
基金原则上应为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普通合伙人应为有限责任公司。
3.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0年(含延长期)。
4.注册地址。
基金的注册地优先选择鄂尔多斯市。
5.基金规模。
基金目标规模为10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其中市文旅集团出资占比不超过50%,剩余部分由基金管理机构向社会资本募集,分期缴付,首次缴付出资比例视基金拟投项目总量而定。鼓励申报机构根据自身情况,以更高比例撬动社会资本出资。
投资要求
1.投资方式。
基金投资方式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拟上市公司战略配售及并购重组。
2.投资方向。
围绕文旅装备制造及景区建设、数字文旅等文旅科技新业态、康养体育等“文旅+”融合发展、文化创意及影视出版等相关领域开展投资。
3.返投要求。
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存续期内,累计投资于鄂尔多斯市内项目的资金总额一般不低于市文旅集团实缴出资金额的1倍。以下情形视同返投或加计计算返投金额:
(1)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产业引导基金所投资的鄂尔多斯市外企业,其总部注册地迁往鄂尔多斯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倍计算;
(2)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产业引导基金所投资的鄂尔多斯市外企业被鄂尔多斯市内企业收购(限于持股比例大于50%的收购)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3)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产业引导基金所投资的鄂尔多斯市外企业在鄂尔多斯设立子公司的,按子公司在鄂尔多斯实际建成后的投资额(具体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计算,最高不超过子基金的投资额;
(4)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到鄂尔多斯市内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5)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到鄂尔多斯市外企业,其总部注册地迁往鄂尔多斯或被鄂尔多斯市内企业收购(限于持股比例大于50%的收购)的,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6)经鄂尔多斯市产业基金发展运作联席会议认可的其他方式。
基金设立时限要求
中选机构应在中选公示结束后,确保基金按时完成以下事项:
1.在公示结束后2周内完成与市文旅集团的框架合作协议签署。
2.在2-3个月内完成基金首期资金募集、合伙协议签订及工商设立登记。
3.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中基协备案。
4.在基金备案后6-8个月内开展投资业务(以签署投资协议为准)。
截止日期
1、申报材料中各类数据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2、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柒份)和电子版(U盘),电子版包含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PDF文档和可编辑文档(WORD、WPS、EXCEL等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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