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
2024年07月22日 15:06 兰格钢铁网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国办发〔2023〕14号),立足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和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初步形成以世界级集群为引领、以国家级集群为骨干、以自治区级集群为基础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为促进自治区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到2027年,建成1个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3个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9个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一、发展方向

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和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按照集群规模实力、创新能力、先进制造能力、产业发展生态等先进制造业目标要求,重点建设呼和浩特乳制品、包头稀土新材料及应用、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等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

(一)呼和浩特乳制品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呼和浩特为核心,以伊利、蒙牛为龙头,以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为支撑,以内蒙古奶业协会为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奶源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端液态乳、低温发酵乳、乳粉、奶酪等产业,构建形成集奶源建设、研发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乳制品全产业链,以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中国乳业产业园为标杆,提升世界级企业和国际品牌影响力,力争建成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盟市、自治区有关部门按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下同)

(二)包头稀土新材料及应用先进制造业集群。发挥稀土资源优势,以包头为核心,以北方稀土集团为龙头,以包头稀土研究院和“一国重一院一校四中心”为技术支撑,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大力发展磁性、储氢、抛光、催化、光功能等高端稀土功能材料及终端应用产业,实施永磁电机替代工程,加快建设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力争建成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先进制造业集群。以鄂尔多斯为核心,以中煤、中天合创、久泰、国能、伊泰、汇能、荣信等企业为龙头,发挥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矿业大学(北京)内蒙古研究院、鄂尔多斯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作用,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坚持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方向,加快鄂尔多斯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发煤化工新产品、新工艺,适度扩大现代煤化工产业规模,大力发展高端聚烯烃、高性能塑料、高性能纤维、高品质石蜡、高档润滑油等高附加值产品,力争建成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呼包鄂硅晶新材料及光伏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呼包鄂乌为核心,以通威、协鑫、弘元、双良、中环、东方日升、晶澳、隆基、鑫华、鑫环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硅晶新材料技术研发,积极发展半导体新材料等高端产品,不断完善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电池组件等光伏制造产业链,力争建成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内蒙古精细化工先进制造业集群。以乌海及周边地区为核心,以乌兰察布、包头、赤峰等地为支撑,以君正、广聚、庆华、恒业成、华恒、三维、东景、广锦、兴发、佳瑞米、永太、永和、三爱富万豪、源宏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煤焦化工、氯碱化工耦合延伸,大力发展氟硅材料、特种有机化学品、功能性膜材料、高端电子化学品、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和高附加值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内蒙古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呼和浩特、通辽、赤峰、巴彦淖尔、呼伦贝尔为核心,以金宇保灵、双奇药业、圣雪大成、蒙药股份、联邦制药、奥特奇蒙药、齐鲁药业等企业为龙头,依托生物疫苗创新中心和兽用疫苗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疫病疫苗研发,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推动生物疫苗提档升级、原料药企业向成品药和制剂延伸,打造全球领先的动物疫苗研发生产基地、小品种氨基酸生产基地和全国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内蒙古风电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包头、通辽为核心,以乌兰察布、锡林郭勒、鄂尔多斯、巴彦淖尔等地为支撑,以明阳、远景、运达、龙马、中车、三一重能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现有产能升级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整机产能利用率。适度发展风电整机制造,提高零部件配套能力,着力打造风电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形成我国北方重要的风力发电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内蒙古氢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依托自治区风光发电基地,以重点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构建“一区六基地”氢能产业集群。加快呼包鄂乌氢能产业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呼和浩特氢能技术研发基地、包头燃料电池重卡生产基地、鄂尔多斯绿氢生产和燃料电池重卡应用基地、乌海工业副产氢能生产基地和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阿拉善蒙西氢能综合生产基地,大力拓展氢能与交通、化工、冶金等行业耦合发展的应用场景。以兴安盟、通辽、赤峰为重点,加快蒙东绿氢、绿氨、绿醇等绿色燃料综合生产基地建设,抢占海运绿色能源市场。依托现有头部企业建设氢能创新平台,以重点行业应用和关键技术研发为突破口,创新推进氢能多领域应用,培育和发展氢能装备制造业,建立自主可控的氢能全产业链,推动氢能与新能源耦合发展,促进氢能与交通、化工、冶金等行业有机融合,形成集制备、存储、运输、应用于一体的氢能产业链,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能源局)

(九)内蒙古新型储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以鄂尔多斯、包头、通辽、赤峰为核心,以重点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锂电池生产设备、锂离子电池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钠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石墨烯电池、固态电池、液流电池和氢燃料电池等新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前瞻布局新一代储能技术及装备。重点引进储能电池及配套、电池材料和回收等企业,不断强链补链延链,打造鄂尔多斯、包头、通辽、赤峰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电池材料生产、电池生产、储能系统及装备生产、电池综合利用等集聚区,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能源局)

(十)内蒙古铝基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包头、通辽为核心,以呼和浩特、鄂尔多斯、锡林郭勒等地为支撑,以包头铝业、希望铝业、霍煤鸿骏、锦联铝材、创源金属、蒙泰、大唐、白音华煤电、联晟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适度承接电解铝产业转移,加快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和铝硅氧化物产业化,大力发展高端铝合金新材料以及轨道交通和汽车零部件、空调和电池用铝箔、航空级铝厚板、铝饰品饰件、铝银浆等深加工产品,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内蒙古牛羊肉加工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呼伦贝尔、锡林郭勒、通辽、赤峰、巴彦淖尔、兴安盟、乌兰察布等地为重点,以呼伦贝尔肉业、科尔沁牛业、绿丰泉农牧、额尔敦肉业、澳菲利、宏发牧业、草原鑫河、羊羊肉业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和新产品开发,大力发展牛羊肉精深加工产品,提升“呼伦贝尔羊肉”“锡林郭勒羊”“通辽肉牛”“赤诚峰味”“天赋河套”“兴安盟牛肉”“原味乌兰察布”等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打造国家绿色肉产品基地,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内蒙古绒纺加工先进制造业集群。以鄂尔多斯、赤峰、包头、巴彦淖尔等地为重点,以鄂尔多斯羊绒集团、赤峰东荣、包头鹿王、巴彦淖尔春雪、北平纺织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发挥鄂尔多斯羊绒集团、赤峰东荣羊绒集团等企业创新平台作用,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高羊绒制品舒适性和适消性,提升产业规模质量水平,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鄂尔多斯”“鹿王”“东黎”“昭乌达”“春雪”等品牌影响力,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内蒙古合金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以乌兰察布为核心,以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通辽、赤峰、锡林郭勒等地为支撑,以新太、吉铁、旭峰、山河、雄伟光大、君正、鄂绒、明拓、三美等企业为龙头,确立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和氢冶金、二氧化碳替代氩气冶炼、直流炉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大整合重组力度,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重点发展锰系合金、铬系合金、镍系合金,打造全国合金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培育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协同创新,增强集群发展动力。

1.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加强集群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在乳制品、稀土新材料及应用、硅晶新材料、现代煤化工等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先布局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面向集群创新需求,支持集群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业创新联盟,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加强集群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认证认可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企业主导、产学研融的集技术集成、中试熟化、工程化试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中试验证基地。推动集群内大型设施开放共享。(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2.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瞄准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制定集群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路线图,明确引资引技引才重点。支持集群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自治区科技项目。支持集群龙头企业联合配套企业开展协同研发、设计、制造,构建集群专利池,“串珠成链”加速创新产品开发与迭代升级。(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3.促进创新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加强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和技术交易市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建设,强化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发挥集群牵引示范作用,促进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支持集群依托核心技术和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纵向延伸和跨行业跨领域横向扩展,衍生发展新技术新产业。(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二)加快产业升级,提升集群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4.提升集群规模和水平。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大力发展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提升集群产品性能和质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集群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做大集群规模,提升集群层次和水平。(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5.推动集群标准提档质量升级品牌增效。健全完善重点领域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绿色低碳、智能制造等领域国际、国家标准制定。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升工程,推动重点消费品、重要工业品、重大技术装备质量迈向高端。开展质量强链行动,加强集群龙头企业产业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做强做大“蒙”字标,推动在集群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组织企业全力打造具有辨识度和美誉度的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和集群品牌。在集群开展工业文化传承与创新行动,大力弘扬企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树立一批优秀企业家、科技领军人才典型标杆。(牵头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6.推动集群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普及应用,支持上下游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改造,推进智能化生产设备应用,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加快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和自主可控工业软件推广应用。支持集群龙头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加快发展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柔性供应链等新业态新模式。(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7.推动集群绿色化低碳转型。创新绿色制造模式,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建立统一完善的绿色管理体系,联合实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针对共性工艺环节探索建立高标准共享工厂,系统性提升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集群建设综合能源管理系统,实现更大范围优化调控,鼓励有条件的集群规模化应用绿电。加快集群企业节能节水改造,推动产业循环耦合,提高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水平。(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三)加强企业培育,提升集群发展活力。

8.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制造业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引导集群龙头企业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提升价值创造力,加强超前研发布局,增强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和整合能力,培育一批“链主”企业。鼓励集群龙头企业参与配套产业园建设,支持国有企业面向集群企业有序开展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深度参与集群建设。(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9.推动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鼓励大企业通过定向扶持、内部孵化、技术分离、数据联通、订单保障等方式,加速创新型小微企业孵化成长,推动中小企业深度嵌入大企业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做优做强集群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载体,支持集群面向中小企业建设协同采购、制造、营销等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孵化、市场开拓、供应链管理等服务。(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提升支撑能力,营造集群发展生态。

10.加强集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集群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集中办学资源做大做强优势学科领域。推广人才双聘和跨区域互认制度,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技人才按规定在集群企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支持集群企业参与“启明计划”、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育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落实“草原英才”等人才政策,加快引进一批集群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推进产教融合,建设新型产业工人队伍。(牵头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11.加强集群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和赋能。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认证、知识产权、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支持集群建设工业设计中心。加强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布局与集群发展的衔接,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一批物流解决方案供应商。加快引进和培育数字化技术服务商,满足集群数字化转型需求。(牵头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12.加强集群开放合作。持续开展产业转移对接活动,鼓励集群企业在保障产业链稳定性安全性基础上,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产业合作,提升对外合作质量和水平。支持跨行政区域培育的集群在资源统筹、适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利益分享制度改革等方面开展试点。(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增强服务保障,加快集群培育建设。

13.加强要素保障。建立完善集群核心区所在盟市政府牵头、相关盟市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先进制造业建设工作合力。将集群发展纳入城市(群)发展规划,对集群发展的空间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给予保障。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集群内产业链核心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优化满足集群重大产业项目环境容量指标需求,强化重点项目用能、用水等保障。(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4.加强政策扶持。统筹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给予一定奖补。落实自治区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促进集群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集群企业信贷需求。鼓励集群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5.加强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集群治理机制,推动集群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发起成立专业服务集群建设发展的第三方组织。健全集群促进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为集群提供产业政策指导、产学研协同创新、产需对接、产融对接、人才引进等高水平公共服务,促进行业自律发展。充分发挥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在产业规划、行业监测、招商引资、职称评定等方面专业化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对集群发展促进组织能力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牵头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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