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专栏 | 金融知识普及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要点解读

反洗钱专栏 | 金融知识普及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要点解读
2024年07月25日 18:00 市场投研资讯

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本次全国人大公布的《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其内容与3年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篇文章将对此次修订的关键要点进行解读。

一、扩展上游犯罪范围

本次《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将7类洗钱上游犯罪,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扩展到“各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将所有犯罪活动纳入,更加符合新反洗钱的立法目的和国际导向。

二、扩大强化“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本次《反洗钱法(修订草案)》重新定义了“特定非金融机构”:(一)提供房屋销售、房屋买卖经纪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中介机构;(二)接受委托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证券或者其他资产,代管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为成立、运营企业筹措资金以及代理买卖经营性实体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三)从事贵金属、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四)其他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洗钱风险状况确定的需要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需要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建立内控机制、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与报告、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投诉处理机制等。

三、 “受益所有人”识别列为法定反洗钱义务

本次《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中规定,“受益所有人”不再是金融机构的单方义务,而是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的共同责任,其职责包括:(1)法人/非法人组织客户应该在市场监管管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时候,主动、如实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且在完成登记之后及时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如果不提交,或提交虚假/不实信息,并没有在限期之内改正的,将会被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2)同时,金融机构须独立审核法人/非法人组织客户的尽职调查信息,准确识别出“受益所有人”。

四、 新增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本次《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所称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与名单所列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组织进行交易,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等。该项措施与原有反恐资产冻结令及黑名单筛查机制可以相结合,进一步丰富了反洗钱义务内容和范畴,也更加符合反洗钱工作实践。

五、 加强对于洗钱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保护

在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金融机构会获得大量的客户信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现《反洗钱法》”)禁止金融机构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本次《反洗钱法(修订草案)》除了继续禁止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还禁止金融机构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调查信息”

六、 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权下放到市一级

现《反洗钱法》规定,如果发现洗钱可疑交易活动,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级分行,可以依其职权,向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发出《调查通知书》,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相应地,被调查的金融机构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调查。《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对现有的反洗钱行政调查权模式进行了巨大的改变,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或设区的市一级分行”就可以向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发出《调查通知书》,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七、 逐步规范行业自律和反洗钱专业服务机构

本次《反洗钱法(修订草案)》明确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可以依法成立反洗钱自律组织。反洗钱自律组织接受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与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协同实施反洗钱领域的自律管理。

八、 规范洗钱犯罪司法协助与跨境信息提供

本次《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规定,外国国家、组织未按照对等原则,也未与我国协商一致,直接要求境内金融机构提交客户身份资料、交易信息,扣押、冻结、划转境内资金、资产,或者作出其他行动的,金融机构不得擅自遵从,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报告。除前款规定外,外国国家、组织基于合规监管的需要,要求境内金融机构提供概要性合规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的,境内金融机构向国务院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和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后可以提供或者予以配合。

九、 提高反洗钱行政处罚

本次《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规定,金融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致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本机构得以掩饰、隐瞒的,或者致使恐怖主义融资后果发生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涉及金额不足一千万元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涉及金额一千万元以上的,处涉及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形在职责范围内实施或者建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实施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依照上述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处罚的,还可以根据情形: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形在职责范围内实施或者建议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实施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等处罚。

现《反洗钱法》实施近18年来,洗钱风险的监管焦点经历了多重转变,为了将反洗钱工作落于实处、结合国际新趋势,本次修订除了部分创新内容,主要是将长期以来的行政监管规定正式纳入法律体系。随着《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的深入讨论和未来落地实施,彰显了健全反洗钱监管制度是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需要金融机构和其他义务主体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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