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24年9月30日至10月24日,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卖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股份1837709股,通过大宗交易卖出交控科技股份500000股,致使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拥有交控科技合并权益比例变动超过1%。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未及时将上述权益变动事实通知交控科技,导致交控科技迟至11月2日披露相关权益变动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企业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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