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2024年4月1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相关合规内控要求;四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
《规定》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资者交易成本,有利于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专注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提供更加优质的交易、研究和投资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证监局、行业协会做好新规解读、培训和实施工作,并组织行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二、基金评价机构工作。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基金研究中心作为基金评价机构,根据《规定》形成基金股票交易佣金统计的业务规则文档,梳理复核底层相关数据,设计开发数据报表产品,对此进行全面细致的明细与汇总统计,方便各方掌握了解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金额与费率情况,为《规定》贯彻落实提供基金数据统计服务,服务支持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基金投资者有更好的获得感。
三、基金评价机构提供服务的合规说明:从2023年12月22日开始向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基金研究评价服务协议的签约机构提供相关服务。2024年4月19日证监会最新《规定》发布后,对业务规则文档略作修订与优化,4月22日再次发布通知,进一步强化这方面的数据服务与非公开基金评价服务。
请签约机构使用人员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中关于非公开形式的相关规定,注意严格区分公开数据与非公开数据。
此次提供的基金股票交易佣金原始数据属于信息披露公开数据,由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收集,如有疑问请以基金管理人官方信息披露为准;此次提供的原始数据之外的计算佣金费率(参考)、基金股票交易换手率等,属于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通过公式或者模型算法生产的研究评价数据。
此次服务是以非公开形式向签约机构用户提供服务,相关数据仅限签约机构内部使用禁止对外使用。
四、服务内容:此次提供六张数据报表产品,后续陆续大量增加报表和可视化图表。基金股票交易佣金数据统计模块服务属于基金研究中心对签约用户主动新增服务,根据“加量不加价”原则,并不在原有合同约定范围内,为此仅限签约客户在网站专区凭借用户名与密码进行查询查阅,关闭数据下载权限,页面增加使用者水纹印信息。如有进一步数据服务需求,请联系基金研究中心。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
2024年7月1日
附件一、六张数据产品名称与权限说明
专区位置在1.1.25证券交易报表下设报表2-7,具体位置如下:
报表1:《基金的股票交易成交金额与券商佣金金额一览表》
服务说明:两地部署:其中公共专区提供全部基金数据的页面查询服务,但屏蔽数据下载权限;其中基金管理人专区提供该管理人旗下基金数据页面查询服务和数据下载权限。
报表2:《基金的股票交易成交金额与券商佣金金额汇总查询表(基金分类)》
服务说明:公共专区提供数据页面查询服务,但屏蔽数据下载权限。
报表3:《基金的股票交易成交金额与券商佣金金额汇总查询表(基金管理人维度)》
服务说明:公共专区提供所有基金管理人数据的页面查询服务,但屏蔽数据下载权限。
报表4:《基金的股票交易成交金额与券商佣金金额汇总查询表(基金托管人维度)》
服务说明:公共专区提供所有基金托管人数据的页面查询服务,但屏蔽数据下载权限。
报表5:《基金的股票交易成交金额与券商佣金金额汇总查询表(单一基金管理人维度)》
服务说明:两地部署:其中公共专区提供所有基金管理人的单一管理人历史时间维度的数据查询服务,但屏蔽数据下载权限;其中基金管理人专区提供该管理人旗下基金数据页面查询服务和数据下载权限。
报表6:《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测算模型》
服务说明:公共专区提供数据页面查询服务,但屏蔽数据下载权限。模型提供了不同水平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率的查询,有:0.025%、0.024%、0.023%、0.022%、0.021%、0.020%等不同水平,输入参数后,模型对1万多只基金进行计算并输出测算结果。
附件二、《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关于基金股票交易佣金统计的业务规则文档(2024年4月版)》
(一)基础数据说明
1、基金的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基金在半年报与年报中披露了基金的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在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础数据库维护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这两个字段,其中,股票交易成交金额=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2、券商佣金、股票交易券商佣金。注意券商佣金、券商股票佣金、股票买卖交易费用这三个字段的差异。在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础数据库中对此做了区分。例如:有些纯债基金没有股票交易金额,但有券商佣金,这是属于回购交易的佣金。有的信息披露里面二者没有区分。基金研究中心业务规则明确凡是没有股票成交金额的佣金均归入回购交易佣金,在券商股票佣金金额字段数值维护为0。
3、加权计算股票交易佣金率(%)= 股票交易券商佣金金额(元)/ 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合计(元)。
备注说明:由于基础数据的明细程度还有待改进,目前披露的佣金金额可能包含非股票交易的佣金。部分基金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根据股票交易金额和佣金金额计算的股票佣金率出现超过万分之八现象。可能是因为交易环节数据问题,并不是佣金费率真的超过万分之八,也建议基金管理人加强数据核查和异常结果的说明注释。
4、中国证监会通过《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被动股票型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且不得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等其他费用;其他类型基金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两倍。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定期测算并向行业机构通报。基金管理人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高于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易佣金费率调整。为此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新建被动股票型基金与其他类型基金两大类别。
5、《规定》所指被动股票型基金,按照银河证券基金分类是指:1.4标准指数股票型基金、1.5增强指数股票型基金、1.6股票ETF基金、1.7股票ETF联接基金。《规定》所指其他类型基金是指,所有基金分类为基础,剔除被动股票型基金,再剔除6QDII基金,主要聚焦A股的股票交易佣金,因为境外交易通过境外券商交易的佣金率与A股差异很大。
6、换手率系数是指测算期的基金股票交易活跃程度与基准期的比较,换手率系数是1,说明测算期的基金股票交易活跃程度与基准期一致,系数高于1说明比基准期活跃,系数低于1说明比基准期不活跃。
7、规模增长系数是指测算期的基金规模与基准期的比较,规模增长系数是1,说明测算期的基金规模与基准期规模一致,系数高于1说明测算期规模比基准期高,系数低于1说明比基准期低。
8、测算股票交易券商佣金金额=股票交易成交金额*换手率系数*规模增长率系数*测算股票交易佣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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