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又通报了一批外汇违规案例,此次共开出15张罚单,涉及4家银行、4家企业、7位个人。
其中,吉林籍隋某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05.65万加元,折合成人民币6000多万元。
从对应6000多万人民币的汇出金额来看,主要用于购买房产,则必定是买的豪宅。此次人民币全部换成加元,则很可能是在加拿大购房。此前媒体有很多报道称:中国人在加拿大豪买房产,推高房价。
其中,4家违规的银行包括三大股份制银行和一家外资行,分别为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和东亚银行,被罚50万元到307万元不等。
4家企业均涉逃汇案,案件金额合计约1328万美元。在7位个人违规案例中,主要违规行为包括非法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到几千万人民币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与之前不同,此次企业和个人的处罚信息均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违规个人还首次被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4家银行违规被罚
平安光大民生在列
外汇局表示,通报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旨在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违规行为,遏制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银行此次被通报违规的案件,两起涉及虚假转口贸易,违规办理预付货款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各有一例。分别如下:
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凭企业虚假合同和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2016年2月至5月,东亚银行广州分行未尽审核职责,在企业进口合同和货物发票存在多处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因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平安银行厦门分行被罚没款280万元,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被罚没款80万元,东亚银行广州分行罚没款50万元,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被罚没款307.3万元。
企业逃汇被罚
处罚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在此次违规通报中,有4家公司因逃汇案被处罚,分别是:稷山县康盛达蜜饯食品有限公司、宁波明辉矿业有限公司、宁波诗顶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江苏五洋集团有限公司。
几家公司的逃汇手段各有不同。上述蜜饯公司通过货物出口未收汇的方式逃汇,涉案金额合计466.47万美元。
其余三家则分别通过使用无效单证、伪造海运提单或虚构进口合同的方式,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金额分别为273.71万美元、388.1万美元和200.07万美元。
因为违规逃汇行为,4家公司分别被处以人民币65万元到209万元不等的罚款,且处罚信息首次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个人逃汇主要为海外购房
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被通报违规的7位个人,有4位涉及非法买卖外汇案,3位涉及分拆逃汇案。而逃汇者的主要目的是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3人中有2人汇出资金用于境外买房。
香港籍周某、江苏籍徐某和辽宁籍冯某三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合计约2748.98万元,分别被处以140.12万元、32万元、130万元罚款。
广东籍杨某则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美元,违规金额合计453.07万元,被罚款31.71万元。
其余三人分拆逃汇,非法转移资金,目的仍与之前的个人外汇违规案例相同,大多数是为了购买境外房产。
2015年1月至12月,上海籍周某利用21名境内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04.96万美元。周某被罚款33万元。
2016年1月至7月,上海籍沈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4万加元。沈某被罚款51万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吉林籍隋某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05.65万加元。隋某被罚款300.9万元。
除了罚款,对于此次被违规通报的个人,第一次在处罚中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责任编辑: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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