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债发行情况分析及建议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债发行情况分析及建议
2023年01月18日 16:29 市场资讯

  摘   要

  本文梳理分析了2021年1月—2022年7月商业银行金融债发行情况,发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银行的金融债发行相对滞后,发行规模较小、发行主体较少。当地银行自身实力有限、发行需求不强、发债比较优势不明显、市场投资主体缺乏等是制约金融债发行的主要原因。建议通过适当放宽欠发达地区银行发行条件,建立储架发行机制,推动外部投资,强化政策激励,促进中西部地区金融债发行提速扩容。

  关键词

  金融债 欠发达地区 发行成本 储架发行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和资本补充债券,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笔者梳理了2021年1月—2022年7月商业银行金融债发行情况,发现中西部地区1银行发行金融债存在发行规模小、发行主体少等现象。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大背景下,下文将对制约中西部地区金融债发行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促进当地金融债发行的针对性建议。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债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较小

  中西部地区面积约占全国的86%,人口约占全国的58%,但地区生产总值(GDP)只占全国的40.9%2,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属于欠发达地区。数据显示,中西部地区银行金融债发行规模3在全国的占比远远低于其GDP占比。2021年,中西部地区银行共发行65只金融债,发行规模合计1377.28亿元,仅占全国金融债发行总额的6.98%。2022年1—7月,中西部地区银行共发行36只金融债,发行规模合计750.22亿元,仅占全国金融债发行总额的6.30%。

  (二)发行主体少

  2021年1月—2022年7月,全国共有166家银行发行金融债。其中,中西部地区有48家银行,占比不到30%。从机构类型来看,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有28家,占全国城商行(71家)的39.44%;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有20家,占全国农商行(69家)的28.99%;没有民营银行、互联网银行通过发债融资。

  (三)低评级发行人较多

  2021年1月—2022年7月,在中西部地区48家金融债发行人中,有三分之一(16家)的发行人信用等级在AA(含AA)以下(见表1)。其中,AA-、A+两个级别的发行人分别有4家、7家,分别占全国同类发行人比重的30.77%、50%。全国只有3家发行人的信用等级为A,中西部地区就有2家,占比达66.67%。

  (四)发行利率较高

  由于低评级发行人较多,中西部地区金融债的发行利率相对较高。2021年1月—2022年7月,中西部地区银行金融债的加权发行利率为3.79%,高于同期全国金融债加权发行利率(3.51%)28BP,高于同期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金融债加权发行利率(3.44%)35BP。

  (五)区域内分布不均衡

  从发行人数量来看,湖南的金融债发行人最多,有9家;江西有5家;四川、安徽和贵州均有4家;广西、重庆、湖北、陕西均有3家;河南、云南、新疆和青海各有2家;山西和内蒙古各有1家;西藏、甘肃和宁夏等3个省(区)均没有。

  从规模来看,广西发债金额最大,为303亿元,占中西部地区发行总额的14.5%;河南、重庆、四川、湖南都在200亿元以上;安徽、江西、湖北、贵州、陕西也超过100亿元;云南为55亿元;山西、新疆、青海和内蒙古均在20亿元以下。

  从发行品种来看,重庆辖内银行发行品种较为丰富,有普通金融债、二级资本债(以下简称“二级债”)、永续债、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以下简称“小微债”)、绿色金融债(以下简称“绿色债”)等5个品种;广西、河南、湖南、安徽、陕西有4个品种;四川、湖北、贵州和云南有3个品种;江西、新疆和青海有2个品种;山西和内蒙古仅1个品种。其中,双创金融债(以下简称“双创债”)只在河南、安徽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以下简称“三农债”)只在广西和陕西发行(见表2)。

  (六)资本补充债券发行量较小

  面对银行资本不足的瓶颈,政策层面鼓励银行通过合理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补充资本,二级债和永续债迎来发行高峰。但是,2021年1月—2022年7月,中西部地区仅有35家银行发行了资本补充债券。其中,二级债发行495.38亿元,在全国占比为4.81%;永续债发行425亿元,在全国占比为5.68%。此外,中西部地区普通金融债和小微债的发行量在全国的占比也较低,都没有超过10%(见表2)。

  中西部地区金融债发行的制约因素分析

  (一)银行自身实力不足

  一是信用等级不够。从全国成功发行金融债的69家农商行来看,有40家评级在AA+(含AA+)以上。但中西部地区大部分农商行经营规模较小,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外部信用评级较低,多数外部评级在A+以下,有的只有CCC级。此外,有些银行的多项监管指标不达标。

  二是专业能力不足。农商行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市场业务开展较少,很多农商行在近两三年才开始陆续取得部分金融市场业务资格,相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来说,债券发行与投资业务的专业人员储备不足,能力有限。

  (二)发行金融债的总体需求不强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近年来银行的流动性较充裕,地方法人银行普遍自有资金较充足,通过发行金融债主动负债来补充资金需求的动力不强。

  2022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投放长期流动性约5300亿元。6月末,全国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分别为5404亿元、13997亿元,再贴现余额为6145亿元。同时,强化正向激励,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激励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4中部某省的调研显示,2022年,该省地方法人银行均没有普通金融债、小微债、三农债、双创债的发行计划,仅1家城商行有绿色债发行计划,1家城商行表示会在去年的批复额度内发行永续债。

  (三)发行金融债的成本和时间缺乏比较优势

  小型银行如农商行因主体信用评级相对较低,发行金融债利率通常较大中型银行高100BP~200BP,还需要支付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费用。对比其他渠道的负债成本,发行金融债没有比较优势。对中部某省部分农商行的调研显示,若按发行金融债2亿元测算,不考虑承销佣金、评级费打折等因素,发行成本约为每年1100万~1400万元,年化费率在5.82%~7.43%(见表3)。对比其他负债渠道,2022年二季度该省农商行存款付息率为1.95%,同业拆借加权利率为1.93%,支农支小再贷款3个月、6个月、1年期利率分别为1.7%、1.9%和2%,再贴现利率为2.00%,均大幅低于金融债融资成本。并且,金融债从启动到发行成功用时一般在半年以上,而上述其他负债的时间成本较低,最长用时一般不超过半个月,有的当日就能获得资金,非常便利。

  (四)缺乏市场投资主体

  近年来,市场信用分层加剧,无论是从投资者自身风控层面考虑,还是从监管政策趋严层面考虑,银行间市场投资者都更加谨慎,倾向于购买资产规模大、信用等级高的债券,评级较低的地方法人银行债券市场需求相对不足。如某中部地区农商行在2019年6月获批5亿元小微债额度,在多方努力下寻找投资者,于2020年4月发行第一期2.8亿元,此后剩余的2.2亿元因缺乏合格投资者而未发出。

  (五)地区监管较为严格

  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除国家统一的监管指标以外,部分地区在实践中还制定了一些更加严格的指导意见或操作细则,对地方法人银行的债券发行总体持审慎态度。如部分地区认为银行在富余资金充足时,不应通过发债的形式增加“三农”、小微等领域的资金来源,而应优先使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又如在永续债额度未全部发完之前,不接受该行其他类型的债券发行申请。在投资端,银行对于自身所购买债券的品种、发行人和债项评级有较高的指导要求。

  政策建议

  (一)适当放宽银行发债要求

  为支持“三农”、小微等薄弱领域信贷投放,通常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有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与此相应,建议细化金融债中三农债、小微债的发行条件,根据银行类型、存贷款或资本金规模大小和所在地区等因素,在发行条件上有所区分。建议对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债、三农债、绿色债、双创债等支持薄弱环节或重点领域的金融债,不设置额外条件,如非原则性问题,都应予以同意,坚持在发展中动态防范金融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还可适当降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银行发行准入门槛,根据经济形势提高部分风险监管指标容忍度,为欠发达地区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拓宽“三农”、小微等特定领域资金来源,夯实资本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及优化资本结构创造条件。

  (二)建立储架发行机制

  当前,部分公司类信用债券已实行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储架式发行机制,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产品也实行余额备案管理,大大提高了发行审批效率,降低了发行人融资成本。建议金融债改变现有单只债券单独审核的方式,对发行人实行一次审批、核定额度(余额或金额)、在有效期内(如批准后的24个月内)可以多次发行,允许银行机构自主决定具体发行品种、发行时间和债券规模。在单只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应对经营情况、财务指标、主要监管指标、受处罚情况等进行详细披露,如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瑕疵,将影响发行人金融债发行价格甚至取消剩余债券发行资格,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还需加大发行后的存续期监督管理,确保发债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指定的资金用途。

  (三)推动外部投资

  投资者难寻是阻碍部分中小银行发行金融债的重要原因。如何促进金融债需求端发力,实现供需“双轮驱动”是提升金融债发行量的关键。一方面,建议对投资地方法人银行尤其是中小法人银行发行的小微债、三农债等给予正向激励,如可提高央行抵押品折算比例、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以提高这些债券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建议监管机构对投资者购买金融债的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要求进一步放宽,提高投资者投资较低评级金融债的积极性,并允许农商行系统在省内跨市区持有其他农商行发行的债券,降低知名度较低的银行寻找合格投资者的难度。

  (四)强化政策激励

  地方政府近年来对直接融资越来越重视,如对发行公司类信用债券、股票普遍设有奖励、优惠政策,但其往往未涉及发行银行金融债。金融债发行能帮助金融机构打开市场化融资渠道,广泛吸引各类资金支持本地银行发展,从而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提速。因此,建议地方政府不断提高认识,将金融债纳入直接融资奖补范畴,如对发债银行的承销费、法审费、评级费等给予补贴,按发行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以降低发行人成本。同时,鼓励地方投融资基金、产业基金购买本省银行发行的金融债,不断增强银行放贷能力和资本实力,更好地支持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

  注:

  1.中西部地区是对我国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总称,主要包括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共18个省(区、市)。

  2.数据来源:GDP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中西部地区GDP来自2022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披露的数据。

  3.本文金融债发行数据均来自万得(Wind)。

  4.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和《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参考文献

  [1]洪奔,徐小燕. 小微专项金融债发行之探[J]. 中国农村金融,2019(5).

  [2]李吉祥. 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现状、困境及建议[J]. 债券,2020 (9).

  [3]孙忠. 金融债发行流程优化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力度[N]. 上海证券报,2022-09-28(4).

  ◇ 本文原载《债券》2022年12月刊

  ◇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章璇

  ◇ 编辑:刘颖 廖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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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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