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会产品:名单制落地实施
1、对于非首次注册的所有项目或是受理的首次注册的名单外项目,都需要查名单;
2、名单内,可以借新还旧;
3、名单外,判断是否为城投,如果被认定为非城投,则按产业类正常出批文,如果被认为是城投,让政府出函后才可继续推动;
4、出函的政府级别:同级政府(区县级需由市级政府出具);
二、公司债:关注隐债、关注产业类主体认定
1、城建类企业在公司债申报阶段建议或鼓励补充“资产清单”,无论私募、公募品种。反馈阶段有可能要求补正该文件;
2、根据公众号“债市言商”的消息,目前交易所对城投债应该暂未采用名单制,还是考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公司债借新还旧中,如果涉及拟偿还的公司债其最底层的募集资金涉及隐性债务,则需要剔除涉及隐债部分的对应额度,否则影响备案。
三、企业债:透过挂网案例看新变化
1、报告期要求与公司债披露要求保持一致;
2、从最新案例来看,新申报企业债券不再强制要求出具评级报告;
3、从最新案例来看,区县级城投申报企业债券不再强制要求增加担保;
4、资产清单为企业债必备要件;
5、《企业债券管理规定》仍适用于企业债,该规定的相关要求不要忽略;
6、募投项目收益要求:公司债券存续期内投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净收益原则上应当覆盖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债券利息,并且运营期内幕投项目净收益原则上应当覆盖项目总投资或税后内部财务收益率应大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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