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张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广东实践

《中国金融》|张奎: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广东实践
2024年08月22日 11:28 媒体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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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金融杂志

作者|张奎「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4年第16期

环境信息披露是金融机构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与环境相关机遇及风险的重要工具,也是利益相关方跟踪、分析和研判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风险的重要渠道。202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近年来,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广东省分行)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作为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分批次、分步骤地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打造国内首个由省域统一组织、集中公开展示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模式,探索出一条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广东路径。

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做法

加强系统谋划,明确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总体思路和要求。2021年,人民银行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总体思路,明确将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作为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之一,并于同年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披露指南》)。广东省分行迅速对照《披露指南》框架、指标和要求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广东省金融机构业务实际,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披露方案;多次组织召开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推进会,及时向辖内金融机构传达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政策导向,明确披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加强自身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建设,积极参与披露实践。在工作推进思路上,按照“循序渐进、小步快走”的原则,先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金融机构开展试点,再逐步向全省更大范围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同时,坚持“遵循自愿、质量为先”的原则,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能力和意愿,合理确定参与披露试点的对象范围,不片面追求机构“全覆盖”。在披露内容的确定上,参考和对标《披露指南》,在确保披露框架、流程、方式等基本要素相对统一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遵循“把握重点、大胆突破、能披尽披、不披露即合理解释”的原则,给予参与机构充分的创新空间,为在更大范围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探索可行路径。

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推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持续深化。考虑到珠三角地区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较好、绿色金融创新较为活跃,加之国家层面对珠三角地区绿色金融赋予较多先行先试任务,有利于珠三角地区金融机构率先探索环境信息披露,广东省分行确立了“前期先在珠三角地区试点,后期再逐步向全省扩容”的推进路径。2021年2月,珠三角地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正式启动,首批试点涵盖珠三角地区8个城市13家资产规模比较大、绿色金融基础较好的地方法人银行。2021年7月,13家试点银行顺利完成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编制,并通过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以下简称“粤信融”)集中对外发布。在试点有序开展的同时,也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非试点金融机构参照试点要求,逐步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进行试点扩容,有序推进环境信息披露扩面提质。在地域上,从珠三角地区逐步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拓展,实现省内地市全覆盖;在披露主体上,由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向其他地方法人银行拓展,进而带动财务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参与;在披露内容上,从定性指标披露向定量指标核算拓展,从金融机构自身运营碳排放核算向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核算拓展,逐年扩大核算范围,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金融机构进一步探索开展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

强化数字赋能,着力提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信息化支撑水平。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只有做到真正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才能有效发挥主体承诺与市场监督的双重功能,进而更好地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到绿色低碳领域。为此,自试点之初,广东省分行就一直坚持“披露即公开”的原则,依托“粤信融”覆盖超万家银行网点、百万家企业的优势,开辟环境信息披露专区,集中上传、公开发布试点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供公众随时查阅、下载,做到环境信息“愿披露、能披露、真披露”,有效地提升了环境信息披露的公信力与影响力。针对金融机构普遍反映的碳核算方法专业性强、缺乏碳核算专业人才储备及系统化核算工具等难点问题,组织金融机构充分论证环境信息披露系统的功能需求,推动开发具有碳排放自动核算、报告一键导出生成功能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支持工具,可供省内全部金融机构使用。通过提供通用数据收集模板、内嵌碳核算公式与排放因子、制定标准化智能化披露模板、集合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审核发布及上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管理等功能,帮助各家金融机构便捷、高效地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编制,有效提升了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可比性。

完善机制建设,有效促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化、常态化。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作为量化指标纳入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结果应用,构建激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广东省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标杆遴选活动,围绕金融机构开展自身运营碳核算的网点覆盖率、开展碳排放核算的贷款余额占对公贷款余额的比重、开展碳减排效应测算的绿色资产占所有绿色资产的比重等设置系列指标,从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角度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质量进行全面评价,遴选出标杆报告供披露主体参考学习,营造了环境信息披露领域“比学赶超、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依托广东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通过聘请专家、组建披露小组等方式,组织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专题学习培训。以环境信息披露为牵引带动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整体能力建设,引导金融机构自上而下理顺绿色金融内部管理机制及流程,对标绿色金融监管要求和市场发展趋势,找到差距,找准方向,切实加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基础能力建设。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广东省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取得积极的阶段性成效,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拓展,有效促进了金融机构自身运营及投融资活动的低碳转型,为全省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是环境信息披露覆盖面持续扩大。2021年,首批13家试点银行顺利完成环境信息披露,并带动汕头、潮州2家地方法人银行自主开展披露。2022年,试点范围扩大,披露机构数量达到42家,其中建设银行花都分行和中山农商银行东升支行两家银行分支机构编制了环境信息披露报告,试点范围成功拓展至非法人类金融机构。2023年,广东省分行以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支持工具上线为契机,组织全省法人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支持工具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截至2023年末,广东省辖内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机构数量达138家,披露主体类型更加多元化。目前广东省辖内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法人金融机构涵盖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证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其中,辖内法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民营银行均已实现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

二是环境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在披露实践中,中小金融机构遵循“先易后难、先定性后定量”的原则,先行开展绿色金融组织架构、绿色金融政策、环境风险管理流程等定性内容披露,再逐步探索开展自身经营与投融资活动的碳排放核算以及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截至2023年末,在所有编制了专门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广东省法人银行机构中,超九成机构已开展经营活动碳排放核算,超七成机构已开展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核算,有14家机构开展了环境与气候风险压力测试。

三是以环境信息披露为牵引,带动金融机构自身运营及投融资活动低碳转型。金融机构以环境信息披露为契机,对绿色金融战略规划、绿色投融资政策制度、环境风险识别和管控流程、绿色金融统计系统建设等各环节进行完善,为金融机构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制度基础、提供组织保障。在自身运营碳排放管理方面,部分金融机构通过公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采取有效的碳减排、碳抵消和碳管控等措施,积极开展“零碳网点”建设。截至2024年6月末,广东省已建成金融机构“零碳网点”78个,“零碳网点”实现省内地市全覆盖。在投融资活动低碳转型方面,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将气候与环境因素纳入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市值管理等业务流程,在有效提升气候与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同时,通过研究与开发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切实有效地引导和服务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比如,创新推出“碳足迹挂钩贷”“碳减排挂钩贷”等一系列绿色和转型金融工具,将贷款利率或综合融资成本与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碳减排量等指标挂钩,运用资金价格机制有效引导企业降碳减排。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需要进一步破解的难题

投融资端碳核算基础数据质量参差不齐。一是企业端碳排放数据基础较弱。企业碳排放数据是金融机构测算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最关键的基础。当前,企业强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建立,除少部分企业能够提供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碳排放量信息外,绝大多数贷款客户由于数据统计规范性不足、业务监测水平较低、绿色发展和环保意识薄弱等,存在着用能计量设施不完善、数据统计基础不牢固等问题,无法提供碳核算所需的基础数据。二是数据采集效率与准确性有待提升。目前碳核算基础数据主要通过金融机构逐笔收集和统计,存在数据计算错漏风险,加之不同机构选取的测算方法、折算因子均有所不同,测算结果的可靠性仍有待提高。三是缺乏必要的环境信息基础数据支撑。除企业自身外,电力、燃气、供热、税务等部门也掌握了与企业碳排放相关的数据源,但目前尚未建立起政府相关部门、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环境信息披露数据共享机制。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当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政策以鼓励、引导为主,缺少强制性约束。仍有少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认识不足,主动披露意愿不强。二是在激励约束不足的条件下,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增加运营成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需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包括数据收集、系统升级、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对于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而言,这会增加一定的运营开支。三是环境信息披露结果被运用于激励约束的场景有待进一步丰富。目前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家机构的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同时,由于缺乏对披露内容、披露质量的事后监督和评价,披露内容难免可比性、可信度不足,披露结果运用以及其对利益相关方的决策参考作用仍然有限。

中小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能力亟待提升。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地方实践中,披露主体大多为法人金融机构,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体量普遍较小,科技支撑、人才储备存在短板,自行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较为困难。在系统支撑方面,有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统计系统建设滞后,无法跟踪、收集、积累信贷客户碳排放核算所需的能耗数据,只能依靠人工收集数据。在人才支撑方面,环境信息披露涉及绿色金融、碳核算、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等多学科专业知识,需要懂金融、懂环境、懂建模的复合型人才,但目前金融机构人员结构以金融、会计、管理等专业为主,对环境信息知识的掌握不足,对披露内容的专业把控能力不强。

持续推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质增效的思路与举措

在国家推进“双碳”目标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从自愿逐步过渡到强制是大势所趋。下一步,广东省分行将以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契机,继续发挥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排头兵作用,按照“四个持续”的总体思路,推进辖内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走深走实,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持续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体系总结推广省内各地区、各类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做法经验,探索细化、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模板和框架,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披露指引。

持续夯实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平台支撑。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探索建立企业用能数据、环境信息披露数据、碳账户数据等涉碳信息的共享平台,并与地方征信平台、环境信息披露平台相连通,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碳信息收集和碳数据核算效率。

持续完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丰富环境信息披露结果应用场景,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成效突出机构,探索在现行政策框架内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持续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建设。加强第三方专业机构培育,持续开展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专题培训,不断升级迭代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建立涉及气候、环境数据的内部统计和管理机制,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责任编辑 张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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